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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14 12:15:35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义龙新区城乡建设局,兴义市、兴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建建字〔2023〕3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做好我州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范围内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3年12月31日前届满的,可统一向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建设工程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工程设计资质、工程勘察资质、工程监理资质延续的,应满足相应资质标准及法律法规对延续申请的要求。其中,申请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应当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要求的注册建造师人数等指标要求。企业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的,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予受理。

二、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权限范围内许可的建设工程企业,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注销、遗失补办的,统一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三、原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劳务企业资质(备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的许可,统一由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

四、为做好政策衔接,建设工程企业包含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附件所列资质证书的,在办理其他资质延续时,附件所列资质证书按文件规定继续有效。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后,持有上述资质证书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换证。

五、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好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责任,加强履职履责,持续做好建设工程资质企业的监督管理。

咨询电话: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中心窗口

0859-3611008  3611009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0859-3221828

附件:省住建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黔西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www.qxn.gov.cn/zwgk/zfjg/zzfcxjsj_5135158/bmxxgkml_5136493/jzygl/202311/t20231110_830671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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