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遗失补办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③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2.申请二级建造师单位更名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经办人签名并加盖聘用企业公章后按要求扫描上传。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3.申请二级建造师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①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提交聘用企业,聘用企业审核并加盖公章。 ②申请注册人将经加盖本企业公章的注册申请表及相关附件形成电子申报材料后上报至所聘用企业。 ③聘用企业(法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对申请注册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后完成网上上报,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留存企业备查。 (2)受理 主管部门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或企业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注销注册业务办结后自行销毁纸质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4.企业单方申请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企业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按要求扫描上传相关申请材料,且将纸质申请材料及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2)受理 主管部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后,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企业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5.个人单方申请注销注册按以下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注册人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进行申报,在线填写注册申报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注册申请表经本人亲笔签名后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并按要求扫描上传,且将纸质申请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寄送至主管部门。 (2)受理 主管部门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及原注册证书后,对照审批条件进行网络审核。材料齐全的,点击材料受理,主管部门以书面形式通知原聘用企业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注销手续。原聘用企业有异议的,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无故不按期办理注销手续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直接办理强制注销注册;材料不齐全的,要求补正,并注明补正的内容及原因,从系统中将材料打回至申请人。 (3)办结 主管部门审批后,个人在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我的办件”中查询状态为“办结”或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政务服务”->“结果公示”中查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