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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三批全区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24 20:26:37

宁建(城)发〔2023〕55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执法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海兴开发区规划建设局:

为规范城镇燃气经营行为,提高燃气从业人员管理能力和操作技能,确保燃气经营服务质量和生产安全,落实《自治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暂行规定》,根据各地各企业诉求,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建城﹝2014﹞167号)、《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第三批全区城镇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

(一)培训组织

1.培训考核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具体工作委托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实施,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协助配合。

2.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资格审核分为初审、复审两级。初审由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复审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Back/政府端)”对企业申报从业人员培训资格进行审核。通过复审人员可参加培训。

3.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实行全区统一题库,分类别、分工种进行。考核科目设置《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管理实务》两部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须包含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通用知识;专业管理实务须包含燃气经营企业管理、燃气专业知识。

4.培训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纲,教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

5.聘请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教材编委会成员、自治区燃气行业高级工程师及燃气行业专家等人员进行主讲。采取录播+直播双线运作模式(利用网上培训系统进行培训)。其中,所有正式课程均为录播。

(二)培训对象

宁夏回族自治区范围内取得或拟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中,未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的“三类”人员,均应参加培训考核。具体为以下三类: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未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企业生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企业生产和销售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以及企业专职安全员等相关管理人员。以上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3.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指负责燃气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和事故抢险抢修的操作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燃气输配场站工、液化石油气库站工、压缩天然气场站工、液化天然气储运工、汽车加气站操作工、燃气管网工、燃气用户检修工、瓶装燃气送气工。

(三)培训报名

1.报名条件

报考人不得报考已取得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相同的岗位(工种),且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宁夏回族自治区辖区内注册的燃气经营企业在岗职工(需提供由政务审批部门盖章的企业职工缴纳社保记录);年龄在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2.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2月6日;过期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3.报名程序

报考人统一由所在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建设监管平台”(http://39.104.79.121:8080/GasTestWeb/企业端)。按照以下操作步骤完成企业从业人员的报名工作:

企业注册。在页面下部点击“企业注册”,按页面要求填写企业信息,检查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通过。

企业报名。企业注册审核通过后,登录平台选择“专业培训”,找到“培训报名”;然后逐条填写本企业参加培训的人员信息。

(四)培训考核资格审核

培训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22日开始,12月7日结束;

培训资格复审时间:2023年11月24日开始,12月8日结束。

(五)培训及考核

1.培训时间

2023年12月9日开始,12月22日结束。

2.准考证打印

参加培训人员在线修完所有课时,方可参加培训考核。报考人员准考证打印后妥善保管,考核进场前和身份证件同时出示方可参加考核。

3.考核方式及时间

考核采取无纸化闭卷方式进行,报考人在填写个人信息后,系统从题库随即抽取试题。报考人在计算机上作答,答题时间60分钟,题型为客观题(含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案例题),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考核结束时计算机自动显示考核成绩,考核合格者发放证书。

培训考核时间:2023年12月24日开始,12月27日结束;

培训考核因故无法如期开展时,请关注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通知。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城镇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是做好燃气行业安全的基础工作。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训及复检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做好人员资料审核,人员汇总信息务必准确无误。要将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具体可委托城市燃气行业协会实施。

(二)精心组织。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各燃气企业及培训机构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畅通渠道,理顺程序,严把时间节点、审核标准,顺利完成本次培训考核工作。各市、县燃气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准“三类人员”报考条件,防止出现“三类人员”报考项目混乱的情况。

(三)严格收费标准。培训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中介机构非营利性服务相关要求,按照人均分摊培训考核成本费用原则,由承办培训机构按照当地物价、民政部门要求核准收取。

培训组织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955-87655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地址:https://jst.nx.gov.cn/zwgk/zcwjk/gzwj/202311/t20231124_43618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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