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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云浮市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24 22:25:13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云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云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云浮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90号)转发给你们,并将2023年建筑专业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全市受理评审、认定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2024年1月2日至3月22日。

(一)市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至3月22日。

(二)市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24年1月2日至3月22日。

(三)2023年建筑工程专业高评委受理云浮市申报材料的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申报高级职称须经人社专技科审核后,提前5个工作日(即1月9日)一次性提交全部材料至我局核实后集中报送,以便按时统一送省高评委,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一)执行国家、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等要求。申报人应满足《年度职称评审通知》《改革实施方案》的基本条件、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条件要求。

(二)职称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时段的计算。

1.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申报人,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执行,要求提供2023年度《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五)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并下载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等表格,与其他申报材料一并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由用人单位履行审核、公示等程序后,原则上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申报材料,按申报流程一次性报送到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具体材料要求和填报注意事项(详见附件),并检查相关表格是否符合要求。

(二)我市市直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继续实施“云专技”平台进行电子化评审。即申报人在完成《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材料审核等流程后,必须将所有纸质材料按要求扫描(或拍照)上传到“云专技”APP。完成上述操作后,纸质材料报送市人社局专技科。“云专技”APP下载安装二维码和使用指南详见附件6。

纸质材料与申报系统、“云专技”APP填报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三)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由工作单位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工作单位所在地人社局职称申报点负责受理。其中,云浮新区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安区申报点负责,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非公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由云城区申报点负责。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工作所在地人社局负责受理。

(四)在职在岗证明、非公企业年度考核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加盖公章)可替代证明。

(五)申报省高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应在2024年1月9日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委托市外评审的须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委托函,否则评审结果不予认可。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体现在《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有关要求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退回申报人并注明原因,及时告知申报人。

3.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通过后,在申报材料上加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章,再按要求集中报送。加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章的材料不予受理。

(二)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申报人应及时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复核,需报送至我局进行复核加具意见的,请按评审委员会受理时间提前5个工作日报我局人事科审核。

本通知未尽事宜,请按照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知执行。

云浮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窗口地址: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407室;联系电话:0766-8869061。

云浮市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会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地址:云城区星岩二路95号三楼人事科;联系电话:0766-8831587。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建筑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工作的通知(粤建人函〔2023〕822号).zip

2.关于做好2023年度云浮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90号).rar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21日

 

原文地址:https://www.yunfu.gov.cn/zjj/gsgg/tzgg/content/post_1757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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