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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25 16:35:48

各有关单位: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是完善建筑功能、推进城市更新的重要内容,是缓解居民群众“上下楼”难题的有效路径。近年来,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统筹推进加装电梯工作,加装规模不断扩大,惠及居民日益增多。但同时也存在工作机制不完善、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夯实加装电梯组织实施职责,优化工作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各区(市)要针对加装电梯组织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依托“区—街道—社区—小区—楼宇”五级组织体系,建立健全一张清单和四项机制。

1.建立“加装电梯组织实施岗位责任人一张清单”(附件1)。确保在各区(市)五级组织体系内,加装电梯工作延伸到小区,责任落实到人,实现分级负责,清单管理。

2.健全完善摸底排查机制。逐单元排查居民意愿和所属建筑的基本条件,做到心中有数、心中有底。各街道应建立工作台账(附件2),提报区(市)牵头单位,各街道、社区按台账推进工作,动态化管理。

3.健全完善信息互通机制。在五级组织体系中定岗定责,定期调度,确保各层级及时掌握居民加装电梯需求、协商难题等信息,尽早介入矛盾调解等相关工作。

4.健全完善跟踪见证机制。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人员要对居民协商、表决予以跟踪见证,严格把关表决过程的规范性、严谨性,保障居民表达意愿的合法权益,确保表决结果的真实性、有效性。

5.健全完善矛盾化解机制。推动建立以街道牵头、小区为单元的矛盾协商化解平台,确保矛盾化解在基层、问题解决在一线。各部门分工负责做好业务职责范围内的矛盾化解工作。

二、加强过程管控

进一步完善加装电梯组织实施机制,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夯实加装电梯质量安全管理基础。

6.规范征求意见及表决程序。实施主体将编制的加装电梯初步方案向相关业主书面征求意见,说明初步方案的所有内容,街道应当对征求意见环节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初步方案包括用地范围、建筑结构、消防安全等可行性分析,加装电梯的初步设计方案及业主关于加装电梯签订的书面协议。落实电梯的使用单位,明确电梯管理主体,防止责任悬空。实施主体制定初步方案时,加强与辖区规划部门沟通,初步设计方案与报规划审查的方案一致。

7.摸清原建筑物情况。实施主体向设计单位提供完整的原始勘察文件及竣工图纸,当原始材料不全时,需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并对原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对于存在早期无抗震设计及抗震措施;承重结构拆改严重且无加固处理;地基变形;承重结构开裂;沉降尚未稳定等情况的5类住宅,以及居民有相关意愿的,要对建筑结构安全进行鉴定。相关原始资料、实测资料和鉴定结果作为加装电梯的设计依据之一。实施主体、设计单位在加装电梯可行性分析结论中对是否需要对原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予以明确说明,实施主体、设计单位责任人在出具的相应结论文件上签字,加盖企业公章,同时加盖设计单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章。

8.实施审图把关。对加装电梯项目进行施工图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由各区(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确定,费用由区(市)财政负担。各区(市)应尽快启动施工图审查机构购买服务有关工作,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后,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尚未受理施工手续的加装电梯项目,实施主体先将加装电梯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各区(市)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再办理施工备案手续。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备案手续前,应先行核查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将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等会同其他资料一并推送至工程质监部门,工程质监部门应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开展监管工作。各区(市)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项目质量安全水平。

9.提升设计质量。设计单位通过认真查阅住宅原有资料和补测资料,明晰住宅现状,对结构安全、抗震、沉降、消防等情况进行仔细调查,结合实际开展加装电梯的规划设计。设计单位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需满足设计规范和深度要求。加装电梯项目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和施工备案手续时,需同步提报完整的原始勘察、设计文件或补充实测文件。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设计变更需报原审图机构备案,重大变更由审图机构进行审查;设计变更涉及改变原规划设计方案的提前重新办理规划审查。

10.加强施工过程监管。施工单位结合住宅原有资料、加装电梯设计文件和建筑物现状等,规范、科学开展现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建筑物实际情况与原始图纸资料不符的,立即停工,报由实施主体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商、研究、出具解决方案,涉及加装电梯图纸变更的,报原审图机构进行图纸审查,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11.完善竣工验收管理制度。落实好竣工验收环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出具工程质量评价和意见。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及时出具监理评估报告,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出具的质量检查报告需由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对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在原参与验收的范围基础上,实施主体邀请组织业主代表参与验收,保障业主的基本权益,提升加装电梯的业主满意度。

三、凝聚各方合力

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和基层管理优势,将不同行业、领域的专业资源导入加装电梯工作。

12.培育综合服务商。根据加装电梯参建单位综合能力,积极培育有实力的企业向加装电梯综合服务商发展,倡导企业研发加装电梯信息平台,整合加装电梯生产、设计、施工、监理、维保等相关企业资源,为居民提供从咨询、设计、报建到管养全流程、一站式服务。

13.积极发掘“牵头人”。在基层党建、社区管理、小区物业管理等层面,积极发掘退休党员、楼长、网格员、志愿者等热情度高、威信力高的人员,牵头加装电梯工作,在加装电梯意愿发起和组织实施过程中发挥正向推进作用。

14.用好基层组织人民调解机制。将加装电梯一般性矛盾问题导入基层调解,将涉及的法律事务纳入街道司法所、社区驻点法律顾问业务指导范畴,在一线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强化法治引导,依法解决加装电梯过程中的各类问题。

15.建立物业托管机制。按照业主意愿,根据《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在经业主共同决策同意的前提下,将加装后的电梯的维保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纳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范畴,明确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以及相关维保单位权利和义务。

四、提升工作效能

各级有关部门要围绕群众需求,针对居民关心关切的事项,大力开展宣传宣讲;针对基层组织的薄弱环节,组织相应的专业培训,提升专业素质。

16.提升宣传效能。各区(市)要多方位、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加装电梯的积极意义和相关政策,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供相关单位和居民群众互学互鉴。充分借鉴市南区电视小品《小“梯”大作》等方式方法,选树加装电梯典型,将加装电梯过程中化解邻里矛盾、共建共享共治的生动案例,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培育凡人善举、道德模范宣讲等活动的重点挖掘对象,加大宣传力度,激发居民共情,形成社会共识。

17.提升培训效能。各区(市)要围绕加装电梯政策、财政奖补政策、组织实施流程、工程专业技术、责权法律关系等,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提升培训的精准度,对区(市)相关职能部门、专营单位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组织实施和流程办理等专项培训,对街道、社区、小区、“楼长”等基层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解读、矛盾调解等专项培训,通过培训等方式,切实提升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协调能力。

18.提升规模效能。各区(市)要以小区为推进工作的基本单元,将加装电梯作为基层党建、居民自治、物业服务、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的重要内容统筹推进。倡导各区(市)充分借鉴胶州市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实施加装电梯、李沧区发动社区集体力量组织推进加装电梯、市北区发挥业委会自治作用集中采购加装电梯、崂山区旧改小区提前一个年度启动加装电梯等方式方法,开展整体规划,集中宣传发动、广泛意见征集、集中采购电梯、统一组织施工、统筹后期管护等,扩大规模化加装电梯效应。

五、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梳理优化本辖区内工作流程,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形成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19.强化组织保障。各区(市)要充分发挥“区—街道—社区—网格—楼宇”五级组织体系作用,充实加装电梯工作力量,区(市)各职能部门、街道、社区、专营单位等要开设工作窗口,配足配强各级工作人员,建好用好各项工作制度,实现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切实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20.强化政策保障。各区(市)要结合辖区实际,健全完善本级政策体系,梳理制定“办事流程图”,做好政策解读和程序指导,提高服务效能。积极创造条件、努力采取平层入户方式加装电梯、实现无障碍通行。各区(市)应通过编制加装电梯指引、标准图集、连片实施等措施,推进以小区为单位的统一规划设计,确保加装电梯与小区原有风格、色彩协调,重要道路两侧应编制详细设计。倡导各区(市)通过各种机制对积极参与居民调解、提供法律支撑的个人及单位进行表彰激励,充分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1.强化监管保障。各区(市)要加大对加装电梯的全过程监管,市场监管、住建、管线专营单位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要做好居民表决、项目备案、项目公示、规划审查等环节把关。要严格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确保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设计、安装、土建施工、监理、管线专营等各参建单位依法依规、高效安全开展加装电梯各项工作。要对参与加装电梯组织实施的各责任主体分类建立惩戒机制,对日常工作发现的严重质量安全问题、信用缺失问题等涉事企业予以通报,并与行业主管部门形成联动,视情依法依规予以行业信用惩戒、行政处罚。

附件:1.加装电梯组织实施岗位责任人一张清单.docx

2.加装电梯工作台账.docx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城市管理局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1月17日

 

原文地址:http://sjw.qingdao.gov.cn/cxjsj1/cxjsj35/202311/t20231122_766822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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