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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1-25 17:15:37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11月20日印发了《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涉及民营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宁建规〔2023〕5号),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宁德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涉及民营经济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宁司函〔2023〕53号)精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是否涉及与民营经济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一致或相冲突、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者实际失效等相关内容的清理。

二、主要内容

(一)宣布失效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4份)

1.《关于规范中心城区新批准销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宁建综〔2018〕35号),理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建规〔2023〕4号)已取消摇号购房政策。

2.《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新批准销售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的通知》(宁建房〔2022〕19号),理由:《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宁建规〔2023〕4号)已取消摇号购房政策。

3.《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在建项目渣土砂石运输车辆进出场管理的通知》(宁建建〔2019〕34号),理由:已于2019年8月28日出台新的《宁德市住建局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环保领域建筑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管理意见》(宁建建〔2019〕47号)。

4.《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宁建房〔2018〕27号),理由:已于2022年出台《关于印发〈宁德市中心城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宁建房〔2022〕3号)。

(二)继续有效并适时修改的规范性文件(2份)

1.《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宁建房〔2015〕63号),理由: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帐户已注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已更名。

2.《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宁德市重点产业人才首套房购房补助操作细则〉的通知》(宁建房〔2018〕9号),理由:本文件制定的依据《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已完成修订,出台《中共宁德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宁德市“天湖人才”评价认定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宁委人才〔2022〕4号),据此修订本文件相应条款。

 

原文地址:http://zjj.ningde.gov.cn/zwgk/zcjd/202311/t20231123_188693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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