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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讯!惠州市住建局荣获省级先进奖项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2-13 09:25:43

12月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召开的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座谈会议在佛山市举行。

会议宣读了“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表彰决定并现场颁发奖牌奖状。惠州市住建局城市设计科(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办公室)、惠城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利用中心获“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市住建局总工程师李子锋、四级主任科员吴兴隆获“广东省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惠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

近年来,我市将名城保护作为地方立法首批项目,2017年颁布施行了《惠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并针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古树名木等各级保护名录和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相继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包括《惠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两个规范性保护管理文件,《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办法》《惠州市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两个激励政策,同时印发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工作措施》。

“五个一”推进历史建筑保护修缮。一是设立一项“保护资金”,引导多方共同参与。采取“市级补助一点、县级配套一点、公众自筹一点”的多方投入方式,用“小资金”撬动“大民生”,鼓励保护责任人及时通过预防性保护、日常保养,避免可“小修”拖成“大修”,探索出了多级联动、公众参与保护的“惠州模式”。二是出台一个“补助办法”,规范资金申报流程。2022年初出台的《惠州市历史建筑维护修缮补助办法》,明确了具体补助流程,补助政策出台后,多处古建筑权属人主动要求申报成为历史建筑,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由“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发生质的转变。三是建立一个“咨询制度”,保障修缮工程质量。组织古建筑领域专家编制了维护修缮技术导则。市级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在全面修缮项目方案设计阶段靠前“介入”,现场勘察并为维护修缮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四是签订一份“保护协议”,明确历史建筑责任人。对每处申请补助资金的历史建筑认定了保护责任人并签订一份保护协议,将具体保护任务分解落实到个人,有效破解部分历史建筑产权复杂、修缮意见不统一问题。五是形成一份“修缮档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修缮前市级统一制定补助申请书样式并列明修缮“菜单”,包括庭院周边环境整治内容和建筑屋顶、外立面、内墙、楼地面、门窗等具体修缮内容,同时明确了“刷白、沿街空调改变立面风貌”等修缮负面清单,由保护责任人勾选“点菜”并附修缮部位图片;修缮过程中由属地镇街在日常巡查时记录和反馈修缮进展情况;完成修缮后,由县(区)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留存完成后图片,形成一份全过程修缮记录档案。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坚持底线思维、保护优先,统筹保护与发展,多措并举加强城乡建设中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

 

原文地址:http://zjj.huizhou.gov.cn/zwgk/gzdt/content/post_51507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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