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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2-14 19:32:52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切实提高建筑市场管理水平,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履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我局起草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10月21日至11月20日,《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反馈意见17条,采纳3条,不采纳11条,部分采纳3条,具体如下:

编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1

丽水市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管理协会

第二条第(三)款:“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议修改为“其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和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

部分采纳

取消总监代表作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业监理工程师数量较大,不做数量限制。

2

第五条第(三)款“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同一时段内宜担任1个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当需要同时担任多个工程监理任务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必须经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同时任职的工程项目最多不得超过 3个,必要时可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取得在建项目业主同意总监承担另外项目,不太具备可操作性,导致增加企业负担,建议学习杭州、湖州等地做法,由招标人根据项目等级确定允许在建项目的数量和条件,比如:丽水市外不得有在建:丽水市内一类项目担任1个监理任务、二类项目担任 2个监理任务、三类项目担任三个项目,取消必须经在建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要求。

不采纳

按省厅规定为准,不作特殊规定。

3

第五条建议增加第 (五)款: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和配套专业监理员可按专业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进场。

采纳

4

建议适当放宽第八条“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

不采纳

无明确依据。

5

建议增加工程因故停工三个月以上时,项目监理机构可撤离施工现场,工程恢复施工时,工程监理单位应重新组建项目监理机构。

不采纳

与本文涉及管理无关。

6

建议增加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非因监理或施工单位原因无法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超过三个月的,监理或施工单位可向主管部门申请解锁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

不采纳

与上级文件相冲突。

7

建议增加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可参考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发布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置标准(试行)》、《湖州市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最低标准》等。

不采纳

不作为该文件内容。

8

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第七条、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1)建议中标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允许办理一次人员变更(除项目经理及投标有特殊要求的人员不允许变更的除外);自项目办理施工许可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施工企业、工程监理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

不采纳

与上位文件相冲突。

9

建议变更关键岗位人员 10 日内提交《施工项目部人员变更申请表》或《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变更申请表》书面申请,于 10 个工作日内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办理网上施工许可信息变更。

不采纳

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相冲突。

10

市监督站要求项目经理考勤每月 24 天建议:(1)、国家要求是每月 60%;(2)、甲乙双方合同是 22 天/月;(3)、目前省里招投标管理办法都是要求 22 天。

不采纳

本文件未涉及相关内容。

11

社会人员

第四章,关键岗位人员任职要求中,第二条,建设单位派驻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聘任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这里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修改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专业。

采纳

12

第五章,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第一条,项目建设单位的要求其内容相比于施工和监理,显出弱化和降低要求,不应该弱化对于建设单位的要求。改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应当设置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部分采纳

对建设单位加强首要责任制落实。

13

第十章,关键岗位人员监督管理,该章内容中未涉及任何关于建设单位的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应该加上对建设单位在项目下设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管理人员进行到岗履职考勤等考核。

部分采纳

对建设单位加强首要责任制落实。

14

第六章,关键岗位人员入场管理,提及保障在线,未提及现有的平台系统的取舍衔接的问题。

不采纳

我市自2023年4月已开始使用“保障在线”平台。

15

第七章,关键岗位人员施工管理,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请假的,该条描述有歧义,应改为关键岗位人员在合同及其部门规章和法律法规要求的在岗天数内请假的或改为关键岗位人员请假超过一个月的

采纳

16

第八章,关键岗位人员变更条件,应加一条非施工人员责任变更,建设单位应无条件配合变更。

不采纳

理由不充分。

17

第十章,关键岗位人员监督合理中,非提及具体的考勤方法。例:是否区分上下工,打卡,计时规则,对于一天的认定时长等。现在我项目区分上下工,上与最近的下,计时,大于0.5h算一天,但是设备打卡时钟不同步,不一致。

不采纳

具体规定以上级政策为准,本文不作考勤计时具体规定。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2日

 

原文地址:http://jsj.lishui.gov.cn/art/2023/12/12/art_1229286672_5220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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