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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落地见效!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2-26 09:40:47

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的《铜仁市物业管理条例》正式出以来,我市对诸多物业管理和服务问题进行有了可参照的界定和规范,进一步明确物业管理应当遵循业主自治管理、专业服务、社区治理、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

作为衡量社会基层治理水平的重要内容,物业管理直接影响广大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此市住建局制定了《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方案开展宣传。《条例》公布后施行前,市住建局交易处制定印发了《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方案》,并向市人大作了工作汇报;同时,与市融媒体中心合作,利用《铜仁日报》、梵净云天客户端、微铜仁等官方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短信、抖音平台对《条例》的施行进行推送,采取印制并发放宣传手册,加强条例普及宣传,铜仁日报刊载了《条例》全文,发放宣传手册5000余份,短信推送60万条。

市住建局还开展了《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讲。市住建局联合市人大《条例》立法专班组建了三支宣讲组于8月8日至11日分别到10个区县,开展了11场宣讲。宣讲组分别从《条例》立法过程,对《条例》全文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同时,还对群众关注的焦点、疑点等进行了深度剖析、全面阐述,厘清了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职责,同时提出了工作指导意见。此次宣讲活动覆盖广,10个区县都组织了县人大办、政府办、法院、住建、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镇、基层立法联系点、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共计2000余人参加。

市住建局通过持续开展《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宣传贯彻落实。自《条例》公布以来,全市住建部门积极行动宣传贯彻落实,截止目前,全市住建部门共组织组建、自然资源、公安、城市综合执法等部门及街道、社区干部职工、物业从业人员、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代表等学习6000余人次;开展进小区宣传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45000余份;悬挂标语、张贴《条例》、LED屏幕播放《条例》共计800余条;开展小区督导210余次。

市住建局还启动了物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为贯彻落实好《条例》,从源头上减少中心城区物业矛盾纠纷案件,力争化解一批有代表性的物业矛盾纠纷,切实提升小区物业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交易处与市中级法院、碧江区法院召开了中心城区物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协调会,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协商探讨。草拟了《铜仁市中心城区物业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工作实施方案》(草案),已送市、区两级法院征求意见。

据了解,2019年7月,按照《铜仁市人大常委会2017-2021年立法规划》, 市住建局交易处起草了《铜仁市物业管理条例立法起草工作方案》, 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同意后,明确市住建局房产科、房地产交易处等科室具体负责立法相关准备工作。2021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组建立法专班,开展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交易处专门抽调了梁波同志参加市人大立法专班,全程参与《条例》立法工作。立法专班先后30余次深入各区县部分住宅小区开展实地调研,并前往省外部分城市考察,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以及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了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乡级人民政府、社区(村)负责人、物业服务人、业主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立法咨询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反复打磨,形成了最后通过的《条例》文本。《条例》经过市人大先后3次审议通过后,于2023年5月25日经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布,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6章42条,全文共6596字,是我省市州第一部出台的物业管理地方性法规。

下一步铜仁还将按照《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1+N”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计划,年内制定印发物业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和标准、业主代表会议召开程序、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示范文本、物业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物业承接查验规定;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与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对接,针对如何规范“住改商”问题,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督促建行加快智慧物业平台开发进度,力争明年3月底前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修订完善维修资金交存和使用规定(在智慧物业系统软件上实现业主维修资金短信告知功能)。

同时按照《铜仁市文明小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好文明小区创建和住宅小区管理暗访工作;定期召开文明小区创建调度会,对小区创文各阶段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确保小区创文工作得到有效推进。并联合市人大对各区县贯彻落实《条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截至目前,全市共有住宅小区820个,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406个,住宅小区物业覆盖49.5%,成立业主委员会265个,小区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122个,街道社区代管的112个,无人管理的180个;全市物业服务企业230家,物业行业从业人员7600余人,组建物业企业党组织17个,成立业主委员会党组织26个。

延伸阅读:《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主要创新点

《铜仁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在结合《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下,根据铜仁实际,创新地制定了部分物业管理内容:

1.细化了市级住建部门的具体职责。《条例》规定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公布物业服务清单、服务内容和标准;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管理信息系统;指导、监督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工作。

2.明确了县级政府、县住建部门、街道、乡镇政府及社区的物业管理职责。

3.规定了执法部门执法进小区,解决了小区“执法难”。《条例》明确了县级政府要建立物业管理执法协作机制,规定了住建、城市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执法权限及定期进小区执法。

4.制定了县住建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成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化解物业纠纷。街道、乡镇政府及社区开展物业纠纷排查,及时化解物业纠纷。

5.对业主户数较多的住宅小区,规定了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业主代表会议的形式召开,由业主代表会议履行业主大会职责。

6.规定了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由业主约定后,领取工作补贴。

7.规定了具备设立业主大会而没有设立、设立了业主大会但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等情形的小区,由街道、乡镇政府推动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

8.在承接查验环节,在省《条例》规定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双方查验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县住建、规划主管部门及街道、乡镇政府和业主代表参加承接查验。

9.突破性的规定了未入住的空置房低于已入住的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

10.更加细化了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及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性行为。

11.规定了小区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在验收合格后或《条例》施行前已经投入使用的,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

12.法律责任部分规定了违反《条例》规定的违建,影响消防安全、小区安全及小区环境卫生的具体处罚标准。

 

原文地址:http://trsjs.trs.gov.cn/gzdt_500582/bmdt/202312/t20231222_833878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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