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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建建字〔2023〕27号九江市住建局关于九江市2023年度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工作的通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1-03 16:45:09

各县(市、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赣建办文〔2023〕86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印发了《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九住建建字〔2023〕15号),布置了全市范围内的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具体工作,现将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市各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工作部署,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和程序,认真组织了我市建筑业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动态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严格按照企业自查、属地主管部门抽查(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抽查)、市住建局再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县(市、区)主管部门抽查建筑业企业201家,监理企业16家,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116家、监理企业8家。

市住建局对部分县(市、区)进行随机抽查,共抽取建筑业企业9家、监理企业1家,有5家建筑业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对核查结论不准确的县(区),市住建局要求主管部门进行二次核查。二次核查后,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建筑业企业136家、监理企业10家。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核查部门已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时期内整改到位,整改期不超过三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资质升级、增项,不合格的资质不能承揽新的工程。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 企业对核查工作重视不够。部分企业对核查工作认识不到位,工作标准及要求落实不到位,存在未按规定的时间上报自查报告,上报的自查报告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质、人员及经营管理等情况。部分企业对资质标准等相关政策法规不熟悉,不能有效实施资质维护与管理。部分企业迎检资料准备不充分,实地核查时未能及时、完整提供核查资料。

2. 日常监管缺乏有效手段。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对资质监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企业资质的日常监管工作流于形式,特别是建筑业、监理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改革和简化后,因县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初审职责,无住建云审批系统的相关查询权限,对属地企业数量和具体人员信息掌握不清。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资质动态管理的方式只是传统的现场核查,属地企业已变更注册地而主管部门不知情的情况屡有发生。

3. 资质动态监管水平有待提高。部分县(市、区)主管部门资质核查人员业务水平不足,不熟悉相关资质标准和资质管理规定,不熟悉核查内容、标准和程序,未能结合日常工作区分重点监管对象和一般监管对象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核查。

4. 中小企业资质管理意识弱化。近两年,经济下行且建筑业企业资质方面的政策变化较大,企业的资质管理意识有所弱化。部分企业为节省成本,未按资质标准保持相应技术人员,建造师和职称人员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本次核查发现,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几乎都是低等级资质企业或新取得资质企业,充分反映出中小建筑业企业重运营成本,轻人员储备,对资质核查工作抱有侥幸心理。

三、下步打算

1. 由资质核查部门跟踪企业整改情况,对未在整改期整改到位的企业,由资质核查部门逐级上报至审批部门依规撤回其资质。

2.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力度,日常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寓监管于服务中。督促企业完善资质管理,积极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

2023年1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jiujiang.gov.cn/zwgk_208/jc/sjwj/202312/t20231229_6353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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