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惠科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科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
二、建设地点:绵阳市涪城区
三、建设单位: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绵阳惠科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拟在涪城区高端装备产业园实施惠科显示模组生产线项目,用地面积约334041.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绑定车间1座(2F,生产区设置全自动模组生产线;生产支持区布置材料库、化学品库、冷藏库、包材间、产品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新建动力站1座、抛光站、办公区、宿舍食堂,依托惠科已建废水处理系统、纯水站等公辅设施。建成后,年产显示模组2270万片(以15.6"、55"混合计算)。
项目总投资50000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按照国家、四川省及绵阳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已建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池+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研磨废水和研磨后清洗废水三级过滤沉淀后与偏贴前清洗废水、备用锅炉排污水、空调排水、工艺冷却系统排水、常温循环冷却塔排污水、一并排入惠科光电已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标准后排入吴家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厂房及设备均密闭,UV固化胶废气与酒精擦拭废气通过车间新风系统循环后排放,厂界有机废气须满足《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备用锅炉燃气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排放限值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厂区布局,切割机、清洗机、压合机、空压机、泵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废离型膜、废纸塑包装(废IC盒、废FPC托盘等)由供应商回收利用;废液晶玻璃残次品、废沾染化学品包装、废机油(含废纱布和含油手套)、废酒精擦拭无尘布、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做好防雨、防渗、防流失等标准化建设;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危废管理台帐,在危险废物转运过程中,委托持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贮存等设施的管理。不含液晶废玻璃、废过滤膜与滤渣、纯水抛光废树脂、生活办公垃圾等一般固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分区防渗工作。严格落实危废暂存间、废水管网、化学品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与油箱间等重点防渗区的防腐和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安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采取有效、可靠的防范措施,防止因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同时加强原辅材料酒精、UV胶、导电银胶等)的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按照报告表风险分析要求化学品区设置围堰并安装报警装置;落实并不断优化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完善全厂废水收集和截断系统,确保泄漏物和应急废水不外排进入地表水。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绵阳市涪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具文(川投资备[2103-510703-04-01-514053]FGWB-0035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原绵阳市环境保护局文件(绵环函〔2018〕244号)及《涪城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集中发展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项目符合园区产业规划,根据绵阳市涪城区自然资源局文件,项目符合用地规划。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2229889(绵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 真:0816-222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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