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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平昌凤凰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代码:
--
发布时间:
2020-03-12
项目地区:
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
主要建设规模/内容:
--

项目概况信息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辐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1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27-5269625  5775722

传    真:0827-5267466

通讯地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江北大道西段187号巴中市生态环境局(636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相关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巴中平昌凤凰110kv变电站扩建工程

巴中市平昌县笔山镇八坪村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巴中供电公司

四川电力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扩建工程在站内预留场地进行,扩建主变1×50MVA,扩建35kV出线1回,扩建10kV出线8回,扩建10kV无功补偿1×4008kVar+1×6012kVar,并完善相应配套电气设备,不新征地。工程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14.8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利用站内既有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生活垃圾利用站内垃圾桶收集后,运至乡镇垃圾收集点;施工集中在变电站内昼间进行,施工噪声对站外居民影响轻微;项目扩建土建工程量小,不会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二、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变电站按规划规模建成后围墙外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均满足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声环境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项目投运后无废气产生;生活污水利用化粪池收集用作站外农肥;生活垃圾利用站内既有垃圾桶收集后清运,事故油、废铅酸电池等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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