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欣鑫产城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由广西交科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南部科创新城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 以下简称报告表) 及有关材料收悉。该项目在我局网站的环评审批前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第三方评估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对项目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207-450108-04-01-873289。
二、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大塘镇现代产业园。
三、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南部科创新城基础设施及配套项目 (一期)建设内容包含三部分,分别为路网工程、公共配套工程和泰安河改造工程。项目占地面积为666700㎡,其中路网工程占地面积389800㎡,公共配套工程占地面积106200㎡,泰安河改造工程占地面积170700㎡。
路网工程包括6条城市道路,分别为2条城市主干路、3条城市次干路和1条城市支路,路线总长9.040km;公共配套工程包含2处邻里中心、2座综合能源补给站、1环卫站+垃圾转运站、1处工业房及地块;泰安河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为河道疏浚,岸坡整治,坡面绿化等,河道整治工程整治河道中心线长度约2.562km。
四、项目性质为新建,工程总投资239122.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20.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3%。
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合理。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按报告表确定的建设地点、性质、内容、规模、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六、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
七、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单位仍要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报建手续。
八、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主体工程和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九、请南宁市生态环境局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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