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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住建局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7-09 20:38:12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行为,现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方式公告如下:

一、投诉举报范围和对象

在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专家存在以下11种行为的,请及时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2.故意擅离职守,违规传递评标评审信息或进行非正常业务性沟通;

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或无正当理由随意否决投标,或者敷衍塞责随意评标;

4.私下接触投标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且存在不公正评标等违法行为,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

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接受单位、个人明示暗示提出的倾向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要求;

6.违规打探项目信息,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

7.组建或加入微信、QQ等网络通讯群组违规交流、获取项目信息,组织相关利害关系人围标串标;

8.评标结果公示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评标项目情况、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情况、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和评标结果;

9.主动透露或泄露在评标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以及与评标评审有关情况;

10.在合法的评标劳务费之外额外索取、接受酬劳;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和电话

受理投诉举报部门: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地址:芒市人保路52号;

投诉举报电话:0692-2130371,2129684。

三、其他事项

(一)投诉举报人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诉,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投诉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具体事项及事实、理由等证明材料,并对投诉举报问题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由干扰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对恶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属地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属于受理范围的,应当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投诉人;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将按相关规定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三)受理单位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依法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泄露举报人合法权益的,将交由相关法律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8日

 

原文地址:https://www.dh.gov.cn/zjj/Web/_F0_0_5UGN9TK90D90CD662CDA48D19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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