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T是英文Build、Operate和Transfer的缩写,通常直译为建设、经营与转让。但BOT 实质上是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的一种方式,以政府和私人机构之间达成协议为前提,由政府向私人机构颁布特许,允许其在一定时期内筹集资金建设某一基础设施并管理和经营该设施及其相应的产品与服务。
定义
政府对该机构提供的公共产品或服务的数量和价格可以有所限制,但保证私人资本具有获取利润的机会。整个过程中的风险由政府和私人机构分担。当特许期限结束时,私人机构按约定将该设施移交给政府部门,转由政府指定部门经营和管理。所以,BOT一词意译为“基础设施特许权”更为合适。
特点
当代资本主义国家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上引入了强有力的国家干预。同时经济学在理论上也肯定了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市场经济逐渐演变成市场和计划相结合的混合经济。BOT恰恰具有这种市场机制和政府干预相结合的混合经济特色。
一方面,BOT能够保持市场机制并发挥作用。BOT项目的大部分经济行为都在市场上进行,政府以招标方式确定项目公司的做法本身也包含了竞争机制。作为可靠的市场主体的私人机构是BOT模式的行为主体,在特许期内对所建工程项目具有完备的产权。这样,承担BOT项目的私人机构在BOT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的行为完全符合经济人假设。
另一方面,BOT为政府干预提供了有效的途径,这就是和私人机构达成的有关BOT的协议。尽管BOT协议的执行全部由项目公司负责,但政府自始至终都拥有对该项目的控制权。在立项、招标、谈判三个阶段,政府的意愿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履约阶段,政府又具有监督检查的权力,项目经营中价格的制订也受到政府的约束,政府还可以通过通用的BOT法来约束BOT项目公司的行为。
优势
1、降低政府的财政负担;
2、政府可以避免大量的项目风险;
3、组织机构简单,政府部门和私人企业协调容易;
4、项目回报率明确,严格按照中标价实施。政府和私人企业之间的利益纠纷少;
5、有利于提高项目的运作效率;
6、BOT项目通常由外国的公司来承包,这样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即给本国的承包商带来较多的发展机会,也会促进经济的融合。
劣势
1、公共部门和私人企业往往都需要经过一个长期的调查了解,谈判和磋商过程,以至项目前期过长,使投标费用过高;
2、投资方和贷款人风险过大,没有退路,使融资举步维艰;
3、参与项目各方存在某些利益冲突,对融资造成障碍;
4、机制不灵活,降低私人企业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积极性;
5、在特许期内,政府对项目减弱甚至失去控制权。
实施步骤
1、项目发起方成立项目专设公司(项目公司),专设公司同东道国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达成项目特许协议;
2、项目公司与建设承包商签署建设合同,并得到建筑商和设备供应商的保险公司的担保。专设公司与项目运营承包商签署项目经营协议;
3、项目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或与出口信贷银行签订买方信贷协议;
4、进入经营阶段后,项目公司把项目收入转移给一个担保信托。担保信托再把这部分收入用于偿还银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