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专项整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等建筑市场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及工程发承包行为,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近期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查办了一批“三包一挂”及无证施工等违法行为案件。现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各市场主体应增强法治意识,以案为鉴,依法发包,合法承揽工程,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
一、典型案例
(一)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转包案
违法主体:珠海市正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珠海市正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Φ600水泥搅拌桩等软基处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
查处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对珠海市正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处以工程合同价款0.6%的罚款。
(二)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转包案
违法主体:赵某某
违法事实:珠海市正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Φ600水泥搅拌桩等软基处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赵某某为其项目经理。
查处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赵某某处以单位罚款额6%的罚款。
(三)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转包案
违法主体:黄某
违法事实:珠海市正楚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将其承接的顺宇路市政道路工程项目Φ600水泥搅拌桩等软基处理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黄某为该公司其他直接负责人员。
查处情况: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对黄某处以单位罚款额6%的罚款。
(四)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应从重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以工程合同价款1.7%的罚款。
(五)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董某
违法事实: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的建设单位,董某为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珠海市嘉小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董某作为直接负责人员应从重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董某处以单位罚款额8.5%的罚款。
(六)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东莞市乐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东莞市乐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东莞市乐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应从重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处以2万元罚款。
(七)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何某某
违法事实: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造成1人死亡。东莞市乐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全季酒店珠海站项目装饰改造工程的施工单位,何某某为其项目经理。
查处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东莞市乐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何某某作为直接负责人员应从重处罚。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对何某某处以单位罚款额8.5%的罚款。
(八)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珠海格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珠海格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
查处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对珠海格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处以合同价款1.2%的罚款。
(九)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案
违法主体:刘某某
违法事实: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珠海格新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为高新区格新生产基地三期项目室内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刘某某作为其公司副总经理,为直接负责人员。
查处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B308.12,对刘某某处以单位罚款额6%的罚款。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今年来,市、区住建系统协同联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大力开展建筑市场行为暨农民工工资保障情况检查,共检查在建项目334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41份,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17份。检查发现,大部分项目能够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但仍有部分项目参建单位重视不足,管理缺位,主要问题如下:
1.对“三包一挂”的认识理解不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相关定义及具体情形。部分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于政策认识不清,理解模糊,对于“三包一挂”的重视程度不足,导致存在“三包一挂”风险。
2. 未严格执行施工许可相关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明确规定,工程投资额超过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办理施工许可证。部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政策要求不够熟悉,误认为“无需许可”,或者为逃避监管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时擅自开工。
3.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管理人员未落实实名制考勤、未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社保信息不符(如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人员社保缴纳在母公司),暴露出项目管理不严,人员履职不到位等问题。
4.发承包信息公示不到位。《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公开 支持投诉举报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明确要求落实工程项目发承包信息现场公开。部分项目在现场仅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未设立发承包信息表或以拓展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内容方式公开项目发承包信息。
5.项目监理单位监管缺位。部分项目监理单位未能严格履行职责,未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及报审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未依法依规签发开工令,未对合同履约、农民工工资专户情况进行跟踪,导致对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缺乏有效监管。
三、深入推进建筑市场整治工作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聚焦“三包一挂”、无证施工、未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持续深化建筑市场整治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形成“零容忍”高压态势;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下一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一案双查”,鼓励社会监督,广泛收集、深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线索,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集体讨薪事件等严重不良影响的项目,坚决倒查违法发承包行为并追溯关联企业责任。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29日
原文地址:https://zjj.zhuhai.gov.cn/zjj/zwgk/tzgg/content/post_3826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