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部门确定的“1235”总体思路,为深入实施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加快推动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扶持对象
全县2022年新建规模养殖示范点、畜牧良种繁育基地、屠宰加工生产线、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和新认证“三品一标”特色产品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大户和农户等。
扶持标准
一、扶持标准化规模养殖
(一)支持棚圈建设
对符合村庄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和环评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设计标准,当年新建并达到规定饲养规模的养殖场(小区)给予补助。
1、农户联建养殖小区
(1)建设标准,以60平方米暖棚为一座标准棚;
(2)奖补政策,以资金补助和协调落实产业贷款方式给予支持,其中:
单栋棚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小区建棚规模不小于1200平方米。经验收合格并当年进畜生产的,每座棚按1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具备贷款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农户,协调落实“富民贷”产业贷款,每座棚贷款8万元、每户不超过20万;对当年新建规模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的示范点,每个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0万元,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工程实施。
2、乡村建设示范点配套建设养殖小区
(1)建设标准,以集中连片为主,单栋棚使用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原则上小区单户占地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小区建棚规模不小于1200平方米,总占地面积不超过6000平方米;
(2)奖补政策,以资金补助方式给予支持,其中:
经验收合格并当年进畜生产的,每座棚按3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对当年新建规模达到1200平方米以上的养殖小区示范点,每个给予基础设施配套补助15万元,资金由乡镇统筹用于工程实施。
3、大型规模肉羊、肉牛养殖场建设
对企业(合作社)新建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规模肉羊、肉牛养殖场(园区、基地),当年建成并投产运营,经验收合格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6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达2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良种繁育与推广
1、支持扩繁场建设
对引进湖羊等种羊开展纯种繁育,向辐射区域养殖专业村(小区、合作社、农户)提供优质种羊,带动全县肉羊品种改良效果明显的扩繁场给予扶持。
扶持条件:对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当年引进种羊500只以上,年向辐射区域养殖专业村(小区、合作社、农户)提供良种基础母羊2000只以上的扩繁场,提供种羊引进及供种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农业农村部门实地核实后,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10万元。
2、支持肉用种公羊引进
对有种公羊需求的养殖场(小区)、羔羊繁育户引进纯种湖羊、澳洲白等肉用种公羊,按项目下达数量给予补贴。
扶持条件:对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带动能力强,有种公羊需求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羔羊繁育户,由养殖主体自愿申请,乡镇审核推荐,县农业农村局统一采购投放种公羊,每只按种羊总价的40%给予补贴,养殖场户自筹60%。
3、支持肉牛品种改良
对县内肉牛养殖场户以冻精形式实施实物补贴。
扶持条件:对采用人工授精技术进行冻配改良的县内肉牛养殖场、犊牛繁育户,按每头能繁母牛配发2支冻精的标准实施实物补贴。由养殖主体申请,乡镇审核推荐,县畜牧兽医工作站出具介绍信到指定冻精供应站点领取优质冻精开展授配。
(三)支持奶牛规模化养殖
对新建奶牛养殖场,发展奶产业的企业(合作社)给予支持。
扶持条件:对新建奶牛养殖场存栏300头以上、500头以下的奖补100万元,500头以上的奖补150万元。
(四)扶持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
对发展生猪标准化养殖,有效促进生猪稳产保供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贴息范围重点包括相关企业用于购买饲料、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和用于新(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资金。
扶持条件:对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及年出栏500头(含)以上的规模生猪养殖企业,按照年度生猪养殖企业贷款贴息项目要求给予短期贷款贴息扶持。
二、扶持屠宰加工与销售
(一)支持屠宰深加工
对建有肉羊精深加工屠宰线,收购县内肉羊育肥场(小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出栏肉羊进行精深加工销售的企业给予扶持。
扶持条件:对屠宰加工精分割冷鲜排酸羊肉的企业,按每吨50元标准给予补助。加工数量达4000吨(含)以上的(提供20万只以上的肉羊屠宰检疫证明),每增加1000吨,再额外奖励5万元。
(二)支持电商销售
对配备现代化信息装备和应用管理系统,配套建设仓储、包装等基础设施,开展线上销售民勤羊肉产品的电商企业,按照《民勤县发展电子商务奖励扶持管理办法》(民政办发〔2020〕110号)给予奖补资金扶持。
三、扶持品牌创建与保护
(一)支持开设品牌店、直营店
对在县域外大中城市新开设民勤羊肉品牌店、直营店,积极开展民勤羊肉宣传推荐及产品营销活动的企业,按照《民勤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奖励办法》(民农发〔2020〕47号)产品销售补助标准给予奖补。
(二)支持“三品一标”认证
对新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产品,按照《民勤县农产品“三品一标”认证补助奖励办法》(民农发〔2020〕47号)产品认证补助标准给予奖补。
(三)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合作社给予支持,年内各层级奖励不能重复享受。
扶持条件: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4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评选为国家、省、市级的示范性养殖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对配备了生产记录仪等追溯设备(项目已扶持的除外)并正常操作使用,上市畜产品粘贴二维码追溯标签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扶持。
扶持条件:对年生产销售可追溯民勤肉羊100只以上且经查证属实的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根据粘贴二维码羊只数量,按每只2元的标准进行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