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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者违法违规须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来源 2022-08-09 14:26:49

违反规定和合同约定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性建筑物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在重申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罚款处罚。其中,第五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性建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临时用地者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进一步提出,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未完成复垦或者未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罚,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2倍以上5倍以下,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代为完成复垦或者恢复种植条件。

 

 

临时用地者按规定交还土地是其法定义务。对于拒不交还的,《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进一步规定,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与此前规定相比,处罚力度大幅提高,有利于督促临时用地者依法交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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