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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住建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0-04 09:10:51

目 录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研究制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战略,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及棚户区改造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承担全市住房制度改革职责,负责房改房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市建筑市场监管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综合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四)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指导监督工程标准定额和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监督管理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

(五)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和重点镇、乡村风貌提升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抗震设防工作。

(六)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对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拟订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相关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房产资金、房产测绘及成果应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评估、经纪、咨询等)机构及人员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白蚁防治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市“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十)拟订消防设计、验收政策法规、技术规定,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检查工作。

(十一)负责建设科技、建筑节能管理、墙体材料改革等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和园林绿化等市政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筑垃圾处置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挖掘城市公共用地等方面的监管。

(十四)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生活污水处理等公用事业的行业管理。

(十五)负责全市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开展数字城管工作。

(十六)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以及房地产类、住房保障、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建设、建筑施工扬尘方面跨区域、重大复杂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十七)负责市本级监管范围内的建筑勘察设计、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招投标、标准定额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行业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十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设1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规划发展改革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城市建设与更新科、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建筑市场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住房保障与房改科、市容环境管理科(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管科、行政执法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党建办公室)。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共有所属十四个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市园林管理处、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市住房保障中心、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市燃气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市白蚁防治中心、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自收自支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测绘院。其中,在局本级核算的财务非独立局属事业单位为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市燃气管理中心。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预算单位包括:

序号

单位名称

1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

防城港市园林管理处

3

防城港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4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5

防城港市建设标准工程造价管理站

6

防城港市住房保障中心

7

防城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

8

防城港市城乡风貌改造中心

9

防城港市白蚁防治中心

10

防城港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39911.2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38312.2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52.86万元,增长369.55%,增长的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及其所属6个二层机构(其中:财务非独立核算二层4个,分别为市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所、市燃气管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监控指挥中心。财务独立核算二层2个,市园林管理处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并入我局,故整体决算收支增加,下文除非特别事项,则关于决算增长幅度的原因将不再重复论述。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21.46万元,为防城港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194.73万元,增长117.48%。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290.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957.69万元,增长6299.6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污水管网建设、污泥处理、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二期改造项目工程、“堤路园”工程PPP项目等支出。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0.45万元。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1598.98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72.21万元,增长30.34%,主要原因是2024年决算增加了非财政拨款结转的核算,372.21万元是历年结转的非财政拨款。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39911.2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38312.27万元, 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30152.86万元,增长369.5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70.96万元,用于防城港市城市排水防涝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防城区一桥至二桥便民休闲绿道工程测绘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70.9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467.12万元,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的支出、局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42.46万元,增长107.92%。

3.卫生健康支出(类)192.9万元,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根据社保部门统一规定,按规定的比例为职工计缴的医疗、生育及工伤保险支出。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0.7万元,增长234.67%。

4.城乡社区支出(类)33683.83万元,主要用于住建办公业务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城乡社区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8504.69万元,增长550.37%。

5.住房保障支出(类)3797.4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以及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等。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1124.06万元,增长42.05%。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21.4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9194.74万元,增长117.48%。其中:基本支出3189.07万元,项目支出13832.38万元。

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预算为3177.14万元(因机构改革,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有部分数据在其原单位账号,无法迁移到市住建局一体化账户,因此以2024年财政批复市住建局的预算数作为核算基准),支出决算为17021.46万元,完成预算的535.7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96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城市排水防涝暴雨强度公式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经费支出以及防城区一桥至二桥便民休闲绿道工程测绘费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引进人才费用(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6万元,主要用于2022、2023年防城港市人才待遇(奖励)资金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92万元,支出决算为5.28万元,完成预算的275.4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等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76.61万元,支出决算为337.13万元,完成预算的190.89%,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69.71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事业单位当年退休人员及在职职工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七)抚恤(类)死亡抚恤(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9.43万元,用于本年度机关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1.56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万元,完成预算的255.83%,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8.45万元,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的223.69%,主要用于本部门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十)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为3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预算的252.43%,主要用于本部门行政以及事业单位人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十一) 城乡社区支出(类)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79.71万元,支出决算为540.39万元,完成预算的193.20%,主要用于本级行政及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808.34万元,支出决算为758.48万元,完成预算的93.83%,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完成住建领域方面的业务支出。

(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万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支出。

(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工程建设管理(项)年初预算为481.48万元,支出决算为506.41万元,完成预算的105.18%,主要用于实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支出。

(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市政公用行业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8.43万元,主要用于市政管理日常工作支出。

(十六)城乡社区支出(类)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年初预算为511.89万元,支出决算为3481.55万元,完成预算的680.13%,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工作、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墙体材料改革工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工作及购房补贴的发放等。

(十七)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09.37万元,支出决算为2009.34万元,完成预算的649.49%,主要用于市本级(含两城区)路灯电费、市管市政设施维修养护服务、北部湾海洋文化公园基础设施维修改造项目、数字城管项目运营维护经费等项目支出。

(十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19万元,主要用于文昌大道东段排水泵站运营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4517.53万元,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城区垃圾中转站管理及垃圾转运服务采购、防城港市生活垃圾填埋厂运行费、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城市公园广场和城市沙滩管理养护服务采购以及西岸公园、白鹭公园、伏波文化园管理养护服务采购等项目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年初预算为395.86万元,支出决算为549.69万元,完成预算的138.86%,主要是单位的其他城乡社区项目支出。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老旧小区改造(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11.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防城港市城市体检技术服务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支出决算为3535.2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二十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32.46万元,支出决算为251.04万元,完成预算的189.52%,主要用于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89.0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965.09万元,年初预算为1361.89万元,完成预算的217.72%。增长的原因是因机构改革,人员增加,相应的工资以及相关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95.37万元,年初预算为140.73万元,完成预算的138.83%。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62万元,年初预算为4.08万元,完成预算的701.47%,是主要用于2022、2023年防城港市人才待遇(奖励)资金支出。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21290.37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0957.69万元,增长6299.65%。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1290.37万元。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1290.37万元,完成预算的212903.70%。其中: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项)2100.6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支付防城港市北部湾广场二期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北部湾大道人行天桥电梯采购项目、防城港市城区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二期工程等项目支出。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业生产发展支出(项)2.53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第一书记驻村专项工作经费。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8.43万元,年初预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84.3%,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建设管理工作经费。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1588.24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防城港市“堤路园”工程PPP项目以及广西中兴恒和北斗卫星监控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款项支出。

(五)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16955.7万元,年初预算为0,用于支付广西防城港北投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费。

(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类)城市建设支出(项)634.82万元,年初预算为0,主要用于支付防城港市城区电力架空线入地改造一、二期结算款以及防城港市西湾城市沙滩二期美化亮化工程结算款。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我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1.82万元,决算数为43.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9%,比上年增加33.32万元。原因是2024年机构改革,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及其所属6个二层机构合并至我局,经费增加,但并未超出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37.43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元,单位无出国交流活动。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7.4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34.3万元,年初预算为38万元,完成预算的90.26%,比上年增加34.3万元。主要是园林处购置了2辆公务用车,用于园林生产作业。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3.13万元,年初预算为5.13万元,完成预算的61.01%,比上年减少2.5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为6.3万元, 年初预算为8.69万元,完成预算的72.5%,比上年增加1.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2次,人次489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为116.18万元,比2023年增加25.4万元,增长27.98%。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49.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7.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3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5.90万元。

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为1047.6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8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21.26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68.85%。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99.61%;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99.86%。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7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包含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预算数,2024年度部门预算安排总额52152.70万元,实际预算执行总额为48334.38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从自评情况来看,我局在房屋建筑行业监管、安全生产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产出成果。完成了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承接房地产领域信访案件、开展建筑起重机械监督检测、做好市政设施、燃气、供水、道路照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处理、环境卫生整治等方面工作,各项产出指标基本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值。

2.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我部门2024年度项目159个,项目支出总额40453.08万元。其中,本级项目109个,本级项目支出35005.2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3个,对下转移支付304.85万元。

所有项目均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非敏感涉密项目绩效自评结果为:143个项目评为一等,涉及资金38067.80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9.94%,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94.1%;13个项目评为二等,涉及资金2344.97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8.18 %,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5.8%;3个项目评为三等,涉及资金40.31万元,占项目总数比例1.88%,占项目支出总额比例0.1%。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有待提高。部分项目预算编制缺乏充分的论证和调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考虑不够周全,导致预算与实际支出存在较大偏差。二是项目实施进度管理不够严格。一些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缺乏有效的进度跟踪和监督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影响了项目的整体推进和资金使用效益。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在预算编制过程中,深入开展项目调研和论证,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与各科室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确保预算编制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二是强化项目实施进度管理。建立健全项目进度跟踪和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进度滞后问题。对未能按时完成进度目标的项目,要进行重点跟踪和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推进。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自评得分为100分,一等,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65.87万元,执行数为1165.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产出数量: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数量≥897套,实际完成值:1401套;二是产出质量: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率=100%,实际完成值100%;三是产出时效: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完成率=100%,实际完成值100%;四是产出成本:补助成本≤1165.87万元,实际支付1165.87万元;五是产出效益: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支持政策和工作机制,实际完成值:有效落实;六是满意度:满意度指标≥90%,实际完成值:90%。

自评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保障性租赁住房工程项目周期长、施工进度缓慢,虽然2024年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完成了开工建设任务,但是其他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进度还需要加强推进。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实施流程,加强对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项目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变更事项,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3.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组织对“市本级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进行了部门评价,评价结果为一等,涉及资金43.8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24年市本级配套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年初预算49.95万元,原计划农村危房改造144户,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最终下达136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补助资金实际使用43.85万元,结余6.1万元,预算执行率87.79%。

我局严格落实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36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户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文件下载: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xlsx

 

原文地址:http://zjj.fcgs.gov.cn/zfxxgk/fdzdgknr/czxx/t260071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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