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1301000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拟订住房保障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全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职责,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城镇棚户区改造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租赁型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运营和后续管理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审定主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价格。
(四)负责主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回购和管理工作,负责主城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的购房资格审核。
(五)负责指导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实施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工作;负责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人员资格审核。
(六)负责住房制度改革、住房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开展。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计划发展科、综合业务科、信息管理科、监督管理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25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2024年昆明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开工(筹集)7702套,发放14个项目共计7702套的项目认定书,争取上级补助资金8594万元。
(二)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租赁补贴发放和经适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一是优化了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及业务流程,增加自主选房流程,先后印发了《关于优化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的通知》《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2024年已开展30余个项目12338套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二是规范租赁补贴发放工作,2024年发放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1014户,完成率110%。三是加大运营管理力度,联合各县(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积极开展违规转租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调查处理,认真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四是常态化开展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工作。主动与多部门协调,解决经济适用住房办理完全产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积极配合省直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制定省属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相关法规条文。
(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工作。2024年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工5000套。一是完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套政策体系,印发《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昆明市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能职责,夯实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政策基础。制定并印发了《昆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流程》等相关配套政策。二是强化资金筹措,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积极争取各级预算内资金、财政补助资金和金融机构资金支持。2024年获得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9965万元,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51556万元。项目公司被列入国家农发行的重点客户,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已获得银行超38亿元贷款授信。三是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印发了《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选定中信银行和建设银行作为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各类补助资金和认购金的资金监管机构。在原“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平台上”增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内容,实现保障性住房和保障对象的信息化管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收入合计334,331,575.4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331,575.49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872,918,964.01元,下降72.3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918,964.01元,下降72.31%,主要原因是:1.2024年度减少项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000,000,000.00元;2.2024年度减少项目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200,000,000.00元;3.2024年度新增项目转拨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960,000.00元;4.2024年度新增项目转拨昆明市2016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专项债券资金104,300,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支出合计334,331,575.49元。其中:基本支出5,999,976.70元,占总支出的1.79%;项目支出328.331,598.79元,占总支出的98.2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73,418,964.01元,下降72.3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21,662.80元,下降1.99%;项目支出减少873,297,301.21元,下降72.68%。主要原因是:1.2024年度减少项目昆明市公共租赁住房投资补助资金1,000,000,000.00元;2.2024年度减少项目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200,000,000.00元;3.2024年度新增项目转拨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960,000.00元;4.2024年度新增项目转拨昆明市2016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专项债券资金104,3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999,976.7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323,623.04元,占基本支出的88.7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76,353.66元,占基本支出的11.2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8,331,598.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173,800,000.00元。
法律顾问专项经费60,000.00元,主要用于聘请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按法律法规及业内公认的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保障我市制定的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标准和道德规范,保障工作中政策的制定、执行。
保障性住房管理平台运行维护专项经费299,000.00元,主要用于维护保障性住房信息管理平台系统硬件及应用系统,保障业务系统正常平稳运行。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配售型)管理系统建设专项经费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在原昆明市保障性住房信息化平台上进行优化升级,新增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相关内容,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全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房源和保障对象档案管理。
2024年追加部门预算经费19,998.79元,主要用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重大决策部署,做好昆明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销售工作,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工作程序和具体操作模式以及好房子建设经验。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2023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惠居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推进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2023〕49号)等文件有关精神,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研、初设、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费用支出。
昆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2024年第一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元,主要用于昆明市西山区草海片区KCXS2024-4号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可研、初设、勘察、设计等各项前期费用支出。
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96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惠居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补助资金的支持内容,结合项目建设实际开展情况,将资金用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支出。
(惠居公司)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30,000,0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惠居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惠居公司调整部分)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2,192,6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惠居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提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昆明惠居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经费1,500,000.00元,(昆明惠居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经费21,500,0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惠居保障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持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
昆明市2016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一期)专项债券资金104,300,000.00元,主要用于转拨昆明土投公司,解决城中村基础设施不配套及软硬件建设不完善,各片区内的交通拥堵、消防隐患突出、整体形象差,公共绿地、教育、医疗、金融等公共设施配套不完善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0,031,575.49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8.80%。与上年相比增加22,281,035.99元,增长10.72%,完成年初预算的2,838.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项目:1.2024年度减少项目公租房租金支出专项经费200,000,000.00元;2.2024年度新增项目转拨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40,960,000.00元;3.2024年度新增项目(惠居公司)202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省级补助资金30,000,000.00元;4.2024年度新增项目(昆明惠居公司)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专项2024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经费21,500,000.00元;5.2024年度新增项目昆明市保障性住房项目2023年第五批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15,000,00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95,12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5%,完成年初预算的83.40%。主要用于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发放退休人员生活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减少一人,以及社保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导致社保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72,139.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完成年初预算的88.68%。主要用于2024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重特病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减少一人,以及医保缴费基数重新核定,导致医保缴费较年初预算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669,04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46%,完成年初预算的92.21%。其中:行政运行支出4,290,042.66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的基本支出;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1,378,998.79元,主要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监督、分配及后续管理等项目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职工人数减少一人,人员经费及日常公用经费随之减少。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223,095,2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6.98%,完成年初预算的47,480.01%。主要用于转拨保障性住房中央级、省级补助资金及预算内工作经费222,652,600.00元,以及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436,674.00元及发放符合条件人员的购房补贴支出6,000.00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上年无此项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资产总额343,764.75元,其中,流动资产56,431.14元,固定资产287,333.6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1,994.6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减少57,757.9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6,24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6,24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06,24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备注:部门整体绩效由主管局统一填报,故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未填报部门整体绩效。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10003401101301111
昆明市住房保障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51027094448424
原文地址:https://zfjs.km.gov.cn/c/2025-10-27/503005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