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较场尾,位于深圳大鹏新区东侧沿海地区,距离市中心约50千米。这里北依S360省道,南邻龙岐湾,与七娘山隔水相望。作为大鹏半岛唯一有海岸线的村庄,这个昔日默默无闻的滨海小村,以其自发形成的特色民宿客栈群,成为区域旅游发展中独具魅力的热点。然而,声誉鹊起的同时,挑战也接踵而至。游客激增、交通混杂、环境脏乱、市政基础设施匮乏、旅游配套设施落后等问题,使较场尾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面临舆论压力与发展困境。为应对挑战,较场尾更新从2013年9月启动,基于较场尾现状,重新梳理出“一河一湾一沙滩,两路十巷八节点”的整体结构,旨在重塑这个滨海民宿村的空间秩序与发展路径。
北纬22度 一个孕育神奇的地球刻度



较场尾旧称校场围。明清时期,驻扎于此的海防士兵们常常在沙滩上进行擒拿、摔跤、刺杀等军事训练,其逐渐成为军队的固定练兵场,沙滩也由此有了“校场”这一说法。而围居于此的老人们习惯称之为校场围。
蚌中取珠 一次发展与问题的对抗


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沿海而生的较场尾在商业功能业态上以民宿为主,但这种自发生长单一的民宿聚集,也导致村子对外的吸引力仅停留在滨海一线,网状的村落结构发展极不均衡。
城市更新 并不等于拆除重建



2013年底,政府提出将对较场尾进行改造,较场尾的更新并不是拆除重建,而是综合整治,即不拆除村落房屋原有的结构,对房屋的配套设施和周边环境进行整治和更新。
在政府与治理精英的推动下,较场尾民宿管理机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逐步由原本相对落后的民宿村转型为“制度+消费”双重驱动的民宿空间。民宿经营者积极参与乡村空间生产、建筑环境优化与制度构建的资本循环,在利益共享的驱动下吸引更多投资,推动民宿型乡村持续发展。项目以“多元经济发展驱动的滨海村落更新”为理念,综合资源、规划、公众与市场等多方要素,形成“自然生长、政府引导、民间组织、市场运作”的发展路径,强调保护优先、因势利导,实现村落有机更新。
在规划方面,采取“梳理”策略,重塑内外空间体系,整合绿色界面、水体廊道与节点空间,优化车行与步行交通,形成环状消防通道与独立慢行网络,并全面更新市政基础设施,增设服务与安保设施。同时,通过功能分区与风貌指引,引导业态提升与建筑有机更新,建立起规范有序的更新管理机制。景观设计则倡导“景观村落主义”,将村落视为完整生态系统,营造自然与人文生态基础设施,承载村落自由生长。重点打造银滩路、内部街巷广场等节点,融合练兵场历史元素,形成富有文化识别性与功能复合的公共空间,延续较场尾的滨海文脉。
在制度方面,探索多元自治,“中间人”保护业主利益。较场尾片区已建成私宅为主的各类房屋约500栋(包括合法及法外建筑),许多建筑的现状不佳,但由于物业现状多样差异,业主改造诉求也因产权、资金、工期以及物业现状环境的限制而千差万别。作为配合市规土委城市更新办、建筑处的较场尾民宿旧改升级的工作需要,深圳市城市设计促进中心作为“牵头人”角色开始展开对较场尾民宿综合整治,打破以往由政府牵头城市综合整治模式,自下而上,从使用者需求出发,自发的自我更新完善,开创城市综合整治模式。
创新推行“一承诺、两协议”治理模式,即以《鹏城社区承诺书》为基础,配套《宅基地管理协议》和《物业租赁管理协议》,构建起以社区为枢纽,联动政府、原居民与承租人的管理平台。社区依托《较场尾物业管理制度》统筹各方责任,实现权责统一与多方共赢,为民宿空间的有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较场尾村集体股份合作公司投资对新增公共配套服务设施进行建设负责后期的管理运营, 由较场尾民宿协会组织各民宿业主对民宿进行更新改造,民宿协会对所有民宿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分清各自责任义务,实现权责统一。
在配套服务设施方面,设计汲取岭南、客家及海洋文化精髓,追求形神兼备,以现代手法融合传统元素。建筑如西广场的镜面不锈钢小屋,与周边环境相互映照,实现建筑与景观的融合。新建筑以低冲击方式嵌入场地,延续原生肌理,实现新旧和谐共生。通过空间梳理与业态引导,较场尾在提升基础设施的同时,优化了空间序列,推动村落健康有序发展,形成四季皆宜的滨海生活目的地。

总结与启示
作为深圳城中村环境综合整治“特色示范村”的样板,较场尾不同于以往城中村的大拆大建,较场尾改造是通过市场自我选择,是自下而上形成的新经济形态,政府与专业机构主动介入,由政府财政拨款对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空间进行改造提升,同时在现有土地政策条件下,维持原有产权关系不变,从土地使用权租赁、集体土地用途管制的角度,将租赁活动纳入正式的经济活动管理范畴,使民宿及经营性场所进行规范化管理。这是一条既能立足于生态环境保护,留住了乡愁,又能够融合现状产业发展,同时还可以兼顾社区集体经济发展的新的整治路径,值得景区等资源依托型村落改造项目借鉴。
(文章来源:《城市更新 深圳样本》、我在IAM、爱大鹏大鹏新区新闻中心、广东民宿发展研究院)
原文地址:https://zjj.sz.gov.cn/xxgk/gzdt/content/post_125456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