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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关于开展2025年度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 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5-12-20 18:22:24

各县(市、区)住建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5〕56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和指导下,由临汾市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评审范围

(一)人员范围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中,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接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且在受处分期间的。

(二)评审专业

城建专业: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建筑电气工程、风景园林、岩土工程与测量、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城市燃气。

环保专业:环境保护工程、生态环境监测。

申报人员结合本人实际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按以上确定的专业类别申报,凡不属于上述专业范围的不予受理。

三、品德条件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凡申报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作风端正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能够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基本条件

(一)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工程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助理工程师

1.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

2.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4.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试用)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任技术员满2年);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本专业技术岗位见习(试用)1年期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或任技术员满4年)。

(三)工程师

1.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2.熟悉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具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3.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4.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5.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2年,即2023年底前聘任;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大学专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即2021年底前聘任。对一直在乡镇基层、贫困县和边远地区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且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学历可放宽到中专。

申报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相应层级规定年限,且从事专业与申报专业须一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工资调整审批表中的岗位聘任时间为准,国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聘任文件时间为准,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或对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时间为准。

相近专业指理科、工科专业及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专业。长期从事建筑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拟申报建筑经济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不受所学专业限制。申报人员所学专业按照《教育部关于公布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备案和审批结果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的通知》(教高函〔2025〕5号)执行。所学专业类为设计学类(专业名称为:艺术设计学、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艺术与科技、包装设计)并从事建筑或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建筑学或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所学专业类为植物生产类、林学类、草学类(专业名称为:农学、园艺、植物保护、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林学、园林、森林保护、经济林、智慧林业、草业科学、草坪科学与工程)并从事风景园林专业技术工作的可申报风景园林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根据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职称不再要求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1105号)要求,1991年(含1991年)以后高等教育毕业生的学历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上查验;2008年(含2008年)后取得学位人员的学位查询,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各级审核部门通过“证书编号”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上查验。1991年以前的高等教育毕业生、2008年前取得学位人员以及学信网和学位网上无法准确查询的学历、学位,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

6.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1)从事建筑工程领域的勘察、设计、科研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大型企业科研课题须有大型企业职能部门的认可和备案);

②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过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大型工程,或三项以上中型工程项目的设计,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2)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和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科研项目(含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并经有关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②作为技术骨干推广应用一项具有较高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并经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③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市级以上或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技术项目,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④作为技术骨干完成本专业一项中型工程,或三项以上小型工程的施工和管理,并经过主管部门验收通过。

(3)从事工程造价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工作项目之一:

①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全国、省、市行业工程计价依据(含投资估算指标、概算定额、预算定额、费用定额、工期定额、企业定额、人工、材料、机械价格等)的编制、审查;

②作为技术骨干完成一项大型或三项以上中、小型工程的技术经济分析评价报告、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编制或审核。

(4)从事环境保护工程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生态环境工程新技术、污染治理新工艺、生态环境类新材料、生态环境类新产品,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②主持或参与(前6名)对排污企业至少提出1项污染治理工艺技术改进方案,取得明显的节能减排效益,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③主持或参与(前6名)向社会或企业至少推广1项生态环境类新技术、新产品,具有良好的社会利用价值,并得到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

④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 1 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 以上或 2 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审查;

⑤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中型(投资一千万元至三千万元) 以上或2项小型(投资一千万元以下)生态环境工程的施工、管理,并通过工程验收;

⑥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2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操作规程及检修方案制订与优化,且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稳定,并取得主管部门认可。

(5)从事生态环境监测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任助理工程师期间须承担完成下列项目之一:

①实验室分析、现场采样和质控人员,取得所在单位对应部门颁发的生态环境监测上岗证,在有效期内至少 8 项指标(附上岗证复印件);

②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质量年报、五年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统计年报、能力验证报告、作业指导书、方法变更报告、环境质量体系文件、环境质量形势分析报告、环境质量预测报告、专题分析报告、各类环境质量或污染源监测年报,并被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

③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或地方分析方法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南、导则、操作规程等研究;

④主持或参与(前10名)至少完成1项国家级生态环境监测类重点科研项目,或参与(前8名)省 (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通过专家技术评审或验收;

⑤主持或参与(前10 名)至少完成1项省级以上生态环境监测规划,或主持至少完成 1 项市级或2项县级生态环境监测规划,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用;

⑥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开发应用1项不同类型的监测新技术或新仪器,取得较好的社会和环境效益,并被相应主管部门认可(鉴定);

⑦主持或参与(前6名)至少完成1项生态环境污染事故类监测专题报告,或至少完成3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的协调组织、方案编制、样品分析、综合应急报告(含污染趋势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采用;

⑧主持或参与(前2名)至少完成1项竣工验收监测项目或4项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至少完成8项涉及4个行业类别自行监测或至少完成3个行业类别竣工验收监测的方案编制、样品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并完成交付或被相关部门采纳;

⑨从事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现场核查工作,核查结果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至少采纳2项。

7.业绩成果条件

城建专业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取得的业绩成果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获得住建领域市级(社会组织)以上专业类奖、大型企业科技进步奖、大型企业专业类奖一项以上;

②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编制完成并已颁布实施的住建领域行业标准(规程、规范)一项以上;

③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住建领域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一项以上,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④主持或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工程项目,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QC成果类奖不作为认定业绩成果的条件。

从事设计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骨干”指专业负责人、主要设计人。

从事工程管理、施工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经理或总监。“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代表、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专业监理工程师。

从事建筑经济类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主编、审核。“主要技术骨干”指副主编、主要编制人。

参与科研项目、标准定额、规范、规程等编写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中的“主持”指项目课题第1名。“主要技术骨干”指项目课题的主要编制人。“主要发明人”指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发明人。“主要完成人”指施工工法的完成人员。

同一科研项目、课题或工程建设项目多次获奖,只能作为一项业绩成果申报,不能重复使用。

8.学术技术条件

申报工程师须在任助理工程师期间,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撰写有较高价值的专业技术报告一项以上。

学术论文须是在公开发行的本专业学术期刊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提交的学术论文须附在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网站上的检索页,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发表的论文不能作为有效学术论文;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不作为发表论文的依据。

专业技术报告指:作为主持或主要技术骨干完成的科研成果、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专题性方案(含施工类的施工组织方案)、建材工程专业的产品研制报告,实施项目的技术总结等。

学术论文和专业技术报告均可作为答辩材料。使用学术论文答辩的,答辩材料要与期刊内容保持一致;使用专业技术报告答辩的,答辩材料须以论文格式撰写,要求具有技术阐述、技术提炼、数据齐全、准确、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字数不少于2000字。

申报助理工程师、技术员,须提交一篇本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五、考核条件

申报中、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须参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不合格或不确定等次的,不计入任职年限计算时间,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申报评审当年或上一年度考核结果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非公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可不提供年度考核材料。

六、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

七、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在生产一线从事城建、环保工程专业技术技能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参加中、初级职称评审,按照《山西省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方案》(晋人社厅发〔2019〕55号)执行。

八、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说明

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作为申报工程师评审必备条件,可自愿提供合格证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九、申请转评职称

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单位或岗位变动,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按规定转评现岗位同级职称后,方可申报上一级职称。同级职称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业绩成果在晋升时可继续使用。

十、关于职称初定

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职称初定,执行省人社厅《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晋人社厅发〔2021〕28号)及《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4〕52号)相关规定,具备规定学历和相应职业准入要求,符合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职称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所学专业相同,试用(见习)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职称初定,并按职称管理权限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

1.中专、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技术员职称。

2.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3.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职称。

4.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工程师职称。

十一、申报评审程序

(一)申报推荐流程

1.个人自主申报。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用人单位岗位限制,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2.实行民主评议。用人单位成立由群众代表、同行专家、单位领导共同组成的评议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态度、学术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和业绩贡献等进行综合评议,单位根据评议组意见,出具鉴定意见。

3.逐级申报审核。由各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各县(市、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人事档案已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报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未办理人事档案代理的,由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经各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评委会。市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由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用人单位出具鉴定意见,报送评委会。

推荐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推荐单位公章。

(二)设立绿色通道

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以上的,首次申报职称可比照本单位同等学历、同等资历人员,符合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

十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申报程序。用人单位须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内部网站对评审条件和程序、个人申报材料、单位鉴定意见进行“三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推荐。对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不完整、不齐全,公示程序不符合规定,公示有异议或投诉举报问题未及时调查核实的申报材料,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一律不予接收。对已审核和评审通过的申报人员,一经核实,未严格履行公示程序的取消职称申报资格或撤销职称。对用人单位存在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

(二)严肃申报纪律。申报人员及用人单位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实行“双承诺”制。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要在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本着“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签字确认。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评审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记录期为3年。推荐单位未按程序、评审条件审核推荐,把关不严,推荐不符合条件申报人员的,对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三、申报材料

1.市直主管部门或各县(市、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4份(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装订)。

3.中级、初级均需填写《临汾市()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考评表》5份,A4纸正反面打印(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

4.初级须提交一篇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中级提交的答辩论文和本人任现职期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按规定格式各打印一式4份(A4纸打印,上边留62mm密封线,不装订),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加盖公章(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并按照要求填写)。

5.有关证件:学历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聘任证书、荣誉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考核表、三公示等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有复印件及工作总结、技术论文、单位公示推荐报告,按卷宗格式要求装订成册,一律用A4纸(卷宗在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表格下载”栏下载)。

十四、评审工作安排

2025年度工程系列城建、环保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收审材料时间为2025年12月29日至2026年1月9日。

论文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材料报送地址:市住建局人教科

联系人:辛妮虹联系电话:0357-201748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357-2014713

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357-2091906

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地址:http://zjj.linfen.gov.cn/wjfg/tzgg/202512/t20251218_600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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