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涂料施工作为建筑工程的关键环节,其安全生产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和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要求,一级资质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涂料施工全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所有参与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2.1 企业安全总监配置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应当设置安全总监,专职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得兼任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其他内设机构负责人。安全总监需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及管理能力考核,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3年。
2.2 项目管理机构设置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过500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的项目,必须配备项目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安全总监应具备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建筑施工安全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本行业领域内从事安全管理工作满2年。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1 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作为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施工单位应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需按规定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签字确认,不得委托他人行使该职责。
3.2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每月带队对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至少开展1次专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根据项目进度带班检查企业在建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
第四章 涂料施工专项安全措施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
涂料、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置专用仓库储存,并在存放处设置明显警示牌。对于此类材料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一般按每200平方米一个的密度配置)。
4.2 施工过程安全控制
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颌带,严禁赤背、穿拖鞋作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先防护,后施工"的原则,施工人员应穿戴安全帽、工作服、耐温鞋等防护用品。
4.3 电气与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一切用电设施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施工用电动工具必须正确使用。动用喷灯必须开具用火证,由专人看火,配置灭火措施。防水作业上方和周围10米以内应禁止动用明火交叉作业。
第五章 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
5.1 环境保护措施
涂料生产企业应对使用易燃易爆溶剂的涂料生产作业过程按易燃液体甲类或乙类场所对待。生产现场应设置操作控制室,逐步将敞开式研磨机更换为封闭式研磨机。
5.2 职业健康防护
从事有机溶剂、腐蚀性作业的人员应使用橡皮或塑料专用手套,不能用粉尘过滤器代替防毒过滤器。所有工人必须佩戴能防止化学伤害的防护用品,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和化纤服装。
第六章 应急管理与培训
6.1 应急救援演练
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应急救援演练,企业安全总监应当协助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应随时保持消防设备出口通道畅通,对外联系电话畅通。
6.2 安全培训教育
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场施工人员每人需进行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七章 附则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一级资质涂料施工企业应据此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