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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排污许可证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6-02-17 16: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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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权限及受理机关

1.核发权限调整(2024年6月19日起生效)

  • 重点管理/简化管理单位:需直接向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县(市、区)分局不再受理。
  • 登记管理单位:仍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登记表。
  • 2.受理机关信息

  • 单位:赣州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 地址:章贡区贺兰山路8号(市生态环境局803办公室)
  • 电话:0797-8685088
  • 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 二、申请流程

    步骤1:确认管理类别

  •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单位属于重点管理简化管理登记管理
  • 步骤2:准备材料

  • 通用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全国平台填报)
  • 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
  • 自行监测方案
  • 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或备案文件
  • 排污口规范化说明
  • 重点管理单位额外材料
  • 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 步骤3:线上申报

  • 平台:[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 操作流程
  • ① 注册账号(分公司需单独注册)→ ② 填写申请表 → ③ 重点管理单位发布申请前信息公开(5工作日)→ ④ 提交申请。

    步骤4:线下提交(可选)

  • 材料可同步邮寄至赣州市生态环境局。
  • 步骤5:审批时限

  • 材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内核发排污许可证(法定时限30日)。
  • 三、关键注意事项

    1.申请时效

  • 需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实际排污前完成申报。
  • 2.填报要点

  • 生产设施、污染物种类、排放标准等需与环评文件一致;
  • 自行监测方案需符合国家规范。
  • 3.合规要求

  • 污染物排放需达标,重点污染物符合总量控制指标;
  • 登记管理单位若擅自排污,将按无证排污处罚。
  • 4.变更与延续

  • 许可有效期5年,届满前60日内需申请延续;
  • 生产规模、工艺等重大变更需重新申请。
  • 四、咨询与监督

  •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赣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告附件(如上犹县:0797-8500155)。
  • 监督投诉:赣州市生态环境局0797-3361751。
  • >提示:申请前务必确认最新政策,避免因权限调整延误办理。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平台](http://permit.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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