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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的通知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6-01 11:10:32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6046.jpg

近日,为促进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对政府采购项目质量的把控能力,全面有效确保政府采购项目安全,牢固建立规范化管理机制,为精准施策、实现依法治国提供有力保障,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工作有如下通知:

一、 政府采购项目自查作为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政府采购管理的重要抓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其市、县级采购主管部门应将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纳入日常采购管理工作内容,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定期自查情况报告。

二、 各采购主管部门须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自查制度,结合实际开展各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自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及时发布采购公告、按照规定申请、审批、登记资格等采购活动;充分尊重市场规律,积极创造参与条件,加强公开招标、公开询价、询比价等采购方式的宣传推广;充分照顾民营企业及中小企业参与竞争,促进政府采购项目市场化,推动政府采购项目质量改善;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售后质量提供等责任,定期检查进行政府采购项目质量审计及质量评价、评估等。

三、 各采购主管部门须及时发布采购公告,确保政府采购公示清晰、全面,严格实行政府采购程序,准确登记采购资料。严防政府采购违规问题的发生,规范采购行为,严正把握采购的整个过程及采购结果。

四、 各采购主管部门要建立自查数据库,登记采购需求清单、采购台账、采购工作备忘录等,以便及时有效管理政府采购项目,提高采购管理效率。

五、 各采购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政府采购项目自查情况,并及时将政府采购项目自查结果及其他突出问题及时反馈给上级有关部门。

特此通知。

政府采购主管部门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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