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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住宅出租招投标的规定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6-01 11:20:56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6101.jpg

一、定义

住宅出租招投标是指房屋租赁者通过发布招投标公告,向所有有可能出租住宅的用户收集书面投标,并以一定的评审标准比较,以优选出租方向经过谈判而达成的租赁协议。

二、出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1. 出租方需要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执行,负责本合同的履行,有义务保持和维修出租物业,应当向承租人提供一定的安全保障,承担法律责任。

2. 出租方有权根据协议约定,在有必要时向承租人事先收取租金押金,以保证承租人履行义务不出现逾期等违约行为。

3. 出租方有权对本次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和完善,变更租赁期限,收取租金及相关费用,协商双方的协议条款等。

三、投标方的权利与义务

1. 投标方需根据出租方出具的投标文件,按照要求提出报价和表明意向,包括报价、质量保证等,并提供相关合同及法律文书,保证报价真实、准确、合法。

2. 投标方应当按照出租方的要求提交可持续发展性规划,包括:本招标的预算额度、承租人的评估、补充条款的协商机制等。

3. 投标方必须根据出租方发布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完整提交招标文件,投标书中应明确截止时间、索取招标文件方式、受理投标文件地点和联系方式等。

四、结束条款

1. 当双方达成合作意向后,出租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工作日内将招标文件网络发布,由投标方进行投标。

2. 投标文件应经出租方审查无误后,本投标文件正式生效。

3. 招标投标文件所订立的条款一经双方签字,即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双方受其约束。

4. 双方有权在合同中添加其他书面约定,如果与本合同有冲突,其他书面约定应单独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执行不受本合同其他条款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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