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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和采购方式

建管家 建筑百科 来源 2023-06-04 15:24:10

https://jian-housekeeper.oss-cn-beijing.aliyuncs.com/news/bannerImage/46313.jpg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和采购方式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政府正在制定相关的采购法,以确保公共采购的公平、公正、合法、有效以及维护政府财政的情况下进行。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正式颁布实施,成为国家采购法律法规体系的核心部分。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本文将对其适用范围及采购方式做一简要介绍。

一、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是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和其他国家行政管理机构以财政、财政拨款、财政补贴或者其它形式支付费用,采购商品、工程建设、服务、租赁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中央政府采购;2、省级政府采购;3、县级以上政府采购。中央政府采购指中央政府直接采购,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部委直属机构的采购;省级政府采购指省级政府直接采购,包括省政府各部门和省政府直属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采购;县级以上政府采购指市级以下政府直接采购,包括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各部门和地方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采购。

二、政府采购法的采购方式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可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询价、单一来源采购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其中,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是最常用的采购方式,也是最受法律保护的采购形式。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通过谈判,形成合同的采购方式;公开招标是指,以公告形式对有意参加招标的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另外,竞争性磋商、询价和单一来源采购也是政府采购中开展订单的重要方式。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就采购内容与拟议合作的供应商进行谈判的采购方式;询价是指,采购人从预定的供应商处询价,或从一批经过筛选的供应商中询价的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人依法采购仅有一家供应商可供履行的采购内容的采购方式。

总之,政府采购法提出了几种采购形式,适用范围也明确了,为政府的公共采购提供了有效的规范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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