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持卡人或单位账户名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帐号申请人填写购买新建房屋坐落位置新购房屋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日期住宅/非住宅类契税应税价格(元)申请购房补贴金额(元)声明: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已知晓不重复申请享受同一项购房补贴,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财政购房补贴金额核定:新购房屋合同签订日期并联审核认定单位填写非住宅类住宅/契税完税日期复核购房补贴金额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1、新购房屋合同签订日期、房屋性质、契税完税日期认定2、市财政局窗口申请受理认定市财政局科室复审意见(盖章)(盖章)(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复审时间:年月日核定购房补贴金额: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大写):发放时间:
附件2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城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持卡人或单位账户名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帐号申请人填写购买新建房屋坐落位置购买房屋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日期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契税应税价格申请购房补贴金额(元)(元)声明:本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已知晓不重复申请享受同项购房补贴,如有虚假,本愿承担切法律责任。声明人:财政购房补贴金额核定:购买房屋合同网签备案日期是否为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新购房屋契税应税价格契税完税日期复核购房补贴金额复核购房人身份信息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并联审核认定单位填写1、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核意见2、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盖章)(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3、购房时间、房屋性质、契税完税日期认定4、市财政局窗口申请受理认定市财政局科室复审意见(盖章)(盖章)(盖章)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经办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复审时间:年月日核定购房补贴金额:核定购房补贴金额(大写):发放时间:
附件3黄山市中心城区2024年二手住房购房补贴申请审核表申请人身份证号码申请人联系电话持卡人账户名银行卡开户行银行卡帐号孝英购买房屋坐落位置购买房屋合同签订日期缴纳契税日期契税应税价格(元)申请购房补助金额(元)声明:本人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已知晓不重复申请享受同一项购房补贴,如有虚假,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声明人:财政购房补助事项认定项目受益

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驻马店市分行文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分局驻马店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建[2024]132号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家单位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以用有1市行市然資測口营驻马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车驻马店市财政局驻马店市源和夫划局A9128030115849141280300733H民银行色中国人长银行驻马店市分I马店市1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驻马店分局7T面店市不动正。壁饰登记交额马店市住驻工1不云登记中心驻马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驻中2803028a802024年11月13日2
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经济稳进向好部署要求,统筹征收回迁安置和解决新市民住房问题,加快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一、落实居民购房税收优惠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我市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具体退税办法按《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执行。(责任单位:市税务局)二、完善契税补贴在驻马店市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并在房管部门网签备案,不含二手房)和地下车位的购买者,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缴纳契税的给予财政补贴,其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12月31日前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的20%补贴,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契税的按契税总额的15%补贴;购买地下车位按照缴纳契税总额的50%补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3
三、强化住房公积金支持(一)符合我市人才引进新政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
站站点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_thum_pdf_merged_20260114161637jp.jpg)
马鞍山市加气加氢(甲醇)站站点布局规划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8月
同包可包包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证书编号:自资规甲字21340379证书等级:甲级单位名称:马鞍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业务范围:业务范围不受限制扫码登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信息公示了解更者信北和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796409978P若有效期限:自2021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城乡规20233年8用CeeeeaCDeaCDeeee包包包包包包包C包包包包包包包包a包a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印制项目名称:马鞍山市加气加氢站站点布局规划委托单位:马鞍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马鞍山市城乡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资质证书:甲级证书编号:21340379项目审定:吴琳院长、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审核:陈炽明总程师、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负责人:刘业民规划分院副院长、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规划师项目编制人员:刘业民龚蕾高级工程师杨恒助理工程师王达鹏助理工程师
目录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11.2规划依据..11.3规划指导思想:21.5规划范围与期限…21.4规划原则.12第二章需求预测..1.6规划对象.……3….32.1规划管控32.2机动车保有量预测…32.2加气站总量预测...2.3加氢站总量预测3..32.4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需求预测..32.5甲醇加注站需求预测….第三章规划标准及规定..3.1各类站点等级划分433.2防火距离.…4….6第四章布点规划……4.1总体目标9…94.2布局原94.3各类站点选址要求…94.4规划各类站点分年度实施方案….114.5布局方案……11第五章近期建设规划..5.1近期建设重点.135.2近期设施项目安排..13第六章规划实施及管理措施17……….146.1规划实施措施.6.2规划管理措施.…19…176.3规划发布形式..…20
第一章总则1.1规划目的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各级层面有关天然气、氢气、甲醇、液化石油气能源的政策要求,对市区加气站、加氢站、甲醇燃料加注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点实施总量控制和统一布局,提高加气站、加氢站、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甲醇加注站行业的整体服务能力,引导能源结构向绿色环保的方向发展,为企业的经营行为提供指导和约束

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监督管理,规范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以下简称鉴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行为,促进既有房屋安全鉴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9号令)、《随州市农村房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房屋安全鉴定,是指房屋安全鉴定单位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等,对房屋使用安全状况进行查勘、检测、验算、鉴别和判定的活动。
第四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研究所是本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机构(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具体负责本市中心城区房屋安全鉴定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鉴定的行业监管工作。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建立在本市执业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将符合条件的鉴定单位列入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有在本市执业意愿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可随时自愿申请加入本市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人可以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自主选定具有相应能力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进行鉴定。
第六条纳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与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相关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检测(鉴定)机构应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鄂建办〔2016〕299号)的规定向省住建厅进行信息登记,并向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资质认定证书;
3、鉴定工作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至少有注册在本单位的2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1名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和1名结构专业类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共3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鉴定专业人员具有建筑结构、土木(岩土)工程或其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从事房屋安全鉴定或工程质量检测、建筑工程技术、建筑结构设计等方面的工作,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
(3)单位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具有副高及其以上工民建相关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
4、具备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所必要的专业性设备(详见附件1),且设备仪器在计量检定证书或校准证书规定的有效期内;
5、具有与工作性质相匹配的办公场所;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房屋安全鉴定单位申请加入名录的,应向监管机构提交下列材料。鉴定单位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随州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名录登记表》(一式二份)(详见附件2)、《申请单位承诺书》(一式二份)(详见附件3);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验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陕建标发[2024】15号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设计单位: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4】225号)要求,省厅决定组织省内甲级设计单位开展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设计回访公益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红线意识、底-1-
线思维,清醒认识当前大跨建筑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树牢“隐患就是事故”理念,认真落实好回访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安全风险隐患,严防垮塌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回访内容(一)回访范围。主要回访已竣工投入使用,屋盖结构形式为钢结构,单跨跨度大于24米或悬挑长度大于8米的各类大跨度钢结构公共建筑(以下简称大跨建筑),重点回访建成时间长、建造标准低、使用环境恶劣的大跨建筑。国家级大型体育馆和大型博物馆、机场航站楼、高铁候车楼等建设标准高、管理严格、维护保养规范的公共建筑可不纳入回访范围。(二)回访重点。各设计单位开展现场回访应重点查看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使用荷载是否与原设计相符;钢结构整体体系、钢结构节点连接是否与原设计相符;屋面是否存在因多次防水施工造成的荷载增加;屋顶是否违规堆载物料;钢结构构件及支座涂层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明显锈蚀、变形、开裂、松动等。(三)回访方式。各设计单位通过手机号注册微信小程序“设计回访公益行动”填报项目信息、开展现场回访。现场回访过程中,要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确保人身安全。要将回访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向所有权人反馈。对未能开展现场回访的大跨建筑,设计单位可向所有权人发送安全提示。相关大跨建筑所有权人应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建筑使用功能、使用环境、维护保养等符合设计要求,避免事故发生。-2-
三、回访主体设计单位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增强担当精神,主动开展公益服务。按照“突出重点、问题导向、预防为主”的原则,对本单位设计的大跨建筑开展设计复核、功能复核、整体使用情况复核,对大跨建筑所有权人进行公益安全提醒。所有权人是建筑安全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设计回访是帮助自身降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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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住宅供地动态调整
根据市场需求及时优化商业办公用地和住宅用地的规模、布局和结构,完善对应商品房住宅消化周期、住宅用地存量的供应调节机制。对已批未建的商品房项目,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的情况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结合市场需求,就优化调整户型结构、房屋套数等提出申请,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阶段进行修改,原规划条件及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作调整。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二、优化房地产用地政策
为减轻房地产企业资金压力,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比例按出让起始价的20%缴纳,允许分期缴纳出让价款,首次缴纳比例按照全部出让价款的50%缴纳,剩余价款可在一年内缴清。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三、支持高品质住房发展
加大改善性住房用地供应,完善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发展高品质住房项目,落实《宜居住宅建设标准》《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中居住区空间治理指标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要求,引导房地产企业建设供应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质住房,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责任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四、落实个人住房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责任单位:人行阳泉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阳泉监管分局
五、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商品房的,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自2024年5月18日起,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贷”标准,对于2014年12月31日前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不再记入公积金贷款次数,将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作为认定标准。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正常缴存职工由80万元调整为9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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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防城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统指港口区、防城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配售、回购、售后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政府选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单位通过新建或收购等方式筹集,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及回购方式,实行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根据供给能力,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积金、税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五条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第六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设施按照现有政策渠道筹措资金建设,用地红线外的相关配套建设投入不得摊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建设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自行销售。
第七条支持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开发贷款等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普通商品房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障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常住防城港市的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第九条属于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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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防城港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辖区(统指港口区、防城区)范围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收购、配售、回购、售后管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各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提供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由政府选定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运营单位通过新建或收购等方式筹集,限定配售对象、套型面积、配售价格及回购方式,实行封闭管理的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住房有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根据供给能力,逐步将范围扩大到整个工薪收入群体。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辖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公积金、税务、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第二章政策支持
第五条新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可充分利用依法收回的已批未建土地、房地产企业破产处置商品房和土地、闲置住房等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在符合规划、满足安全要求、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低效工业、商业、办公等非住宅用地建设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土地用途,不补缴土地价款,原划拨的土地继续保留划拨方式。
第六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红线外的配套设施按照现有政策渠道筹措资金建设,用地红线外的相关配套建设投入不得摊入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配售价格。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可以按照不超过项目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建设配套商业服务用房,开发建设单位向自然资源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自行销售。
第七条支持符合条件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申报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支持利用住房公积金向符合条件的缴存人(含单位缴存职工和灵活就业缴存人员)发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提供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专款专用,封闭管理。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相关税费、开发贷款等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缴纳标准按照本市普通商品房规定执行。
第三章保障对象和条件
第八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保障对象为常住防城港市的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城市需要引进的人才等群体。
第九条属于工薪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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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科[2023】73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於印发《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福建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有关要求,为助力打造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好房子,省厅组织征集了一批绿色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简称“四新”技术),经地市推荐、专家审定和公示,编制形成《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工程实际推广应用。附件: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民和福建乡建设厅一29(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福建省绿色建筑“四新”技术推广目录(2023年)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简介适用范围现行相关标准及文件应用技术要点设计阶段:计算建筑冷、热负荷并对负荷特征进行分析,考虑不同类型冷水机组、热泵机组容量范围和能效特点,合理选择机组台数、单机容量,确定全年运行方式;进行建筑内、外区划分,全年负荷本技术通过对“传统冷水机组+热泵机组空调系统”流特性相同区域并入同一空调水环路;智能控制系统应与冷热源系统程进行改进,构建高效耦合、绿色低碳冷热源方案,提适用建筑类型:高效运行工艺相适应,以优化提升空调系统整体能效。超高效高空调系统综合能效比;通过设置“两级或两组集分水器大、中型公共建施工安装阶段:应确保分集水器接管正确,切换阀门安装到位,以低碳耦输配系统+冷热水切换阀门”,构建空调冷热水供应控制筑《福建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保证空调冷热水供应控制系统根据各区域的冷、热需求进行空调冷、1合式空系统,以保障建筑不同功能区热湿环境要求。本技术可克服传统空调系统能耗高、碳排放强度大适用建筑工程部标准》DBJ/T13-305热水供应;应确保建筑内外区空调供回水管接入正确的环路;应做调系统好空调系统全年候的运行调试工作。等不足,在常规空调系统基础上,在实现相同温湿度环位:集中空调系运行阶段:智能控制系统交付运行后应定期维护,开展再调适与优境控制效果的前提下,投资较省、运行费用更低、安全统化工作,使空调冷热源系统长期处于稳定运行和持续优化状态,实性更高。现高效运行;季节转换时,二级集分水器需要进行冷热切换的环路应提前1~2天停止供冷/供热,待环路中余冷/余热基本消耗完后方可进行切换,防止一级热/冷水分集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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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试行)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operationandmaintenanceofspongecityfacilitiesinYinchuan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8月
前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绵城市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国家、自治区及银川市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规范指导银川市海绵城市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编制组经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在结合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实践经验和研究成果,借鉴其他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广泛征求规划、设计、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文件。本文件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项目运行维护;6设施运行维护;7安全与应急管理;8运维档案与信息化管理。本文件由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由北京首创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的解释。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反馈给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7号,邮编:750001,电话:0951-6899800)或北京首创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街道车公庄大街21号,邮编:100044,电话010-84552266),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组织单位: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单位:北京首创智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起草:申若周奎宇芮瑞郑乔舒康昀田贵朋山鹰王宇徐芳赵志峰吴晓甜王紫玮李茗刘昂朱玮瑛高文彬王佳敏杨珂马谦司思主要审查人:李普光魏震陆成-田连升冯宏崔娇娇吴运强钟建元朱学虎王宏志王军杜振峰李智奇
目录1总则…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24基本规定..35项运行维护…….............…45.1建筑与区…….....……………45.2城市道路………45.3城市绿地与场..55.4城市水系..56设施运行维护..…66.1渗透设施.….66.2存储及回用设施.….96.3调节设施.…116.4转输设施..…6.5截污净化设施……136.6其他设施.….146.7监测设备..…157安全与应急管理.…168运维档案与信息化管理....178.1运维档案管理..……178.2信息化管理.….18附录A低影响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