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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湖北省随州市

数据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湖北省) 公示时间:2023-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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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生态环境局随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0 20:52|发布单位: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开标时间:2023-09-21|项目监管地:随州市本级|阅读次数:【项目概况】 随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9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SZFSCG-2023-01202、采购计划备案号:随采计备[2023]00686号3、项目名称:随州市“十四五”细颗粒物(PM2.5)与臭氧协同控制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一期)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5、预算金额:700.000000(万元)6、最高限价:700.000000(万元)7、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8、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经营范围包含仪器仪表、或环保设备、或环境监测设备制造或销售(所有资料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或复印件)。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08月31日至2023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下载文件3、方式:使用电子秘钥登录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应是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注册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点击项目参与(线下制作按采购文件制作投标(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场所递交)。非注册供应商应办理注册手续。注册网站: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注册咨询联系电话:4009913966;4、售价:0(元)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1、开始时间:2023年09月20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2、截止时间:2023年09月21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3、地点: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https://sso.hubeigp.gov.cn/checkLogin?sourceURL=https%3A%2F%2Fdzcg.hubeigp.gov.cn%2Flogon&cloudid=186)。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否; 2.资金来源:市级财政性资金;3.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执行: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等政策;4.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5.为支持扶持中小微企业及推进“政采贷”政策落实,目前随州市已开通“政采贷”业务的银行有9家,联系方式如下:邮储银行:刘勇13317592258;随州工行:任永平13308662276;随州建行:张慧芬13007189173;随州农行:万欣 18827588896,0722-3063717;湖北银行:雷洋 15572251788;随州交行:汪彩云 18627904019;汉口银行随州分行:杨力15671245170;随州中行:喻强威 18672731423;随州农商行:李泽坤 13908666813,李小飞18672233339附:为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温馨提示:(一)甲方应按本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开展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二)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要求,甲方应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鼓励大中型企业依法向小微企业分包。甲方与中标(成交)投标人应于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在随州市政府电子采购平台中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2个工作日内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告,7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备案。鼓励甲方向具备条件的中标(成交)投标人支付预付款,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三)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案例标准对投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鼓励甲方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履约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在“湖北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四)甲方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应自收到正式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不得收取或预留质量保证金。”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随州市生态环境局地   址:随州市清河路28号联系方式:15910939474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湖北中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随州市曾都区神农大道北侧商业A区101号(文峰湖岸新城正门口右手)联系方式:15271347116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志刚电   话:15271347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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