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218)西裴庄仉毛庄乡级路(董子文化路纵五)秀贞路段改建项目二次
河北省
数据来源: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公示时间:2018-07-16
(Y218)西裴庄-仉毛庄乡级路(董子文化路纵五)秀贞路段改建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218)西裴庄-仉毛庄乡级路(董子文化路纵五)秀贞路段改建项目已由枣强县发展改革创新局以
枣发改招标核字[2018]19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衡水市交通运输局以 衡交地道[2018]141号批准,项目业主为 枣强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枣强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枣强县。
2.2建设规模:三级公路,全长9.385KM,路基宽8.5M,路面宽6.5M,沥青混凝土路面。
2.3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三级公路,全长9.385KM,路基宽8.5M,路面宽6.5M,沥青混凝土路面。详见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工程。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满足本公告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标人,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18年07月17 日09时00分至2018年07月21日17 时00分。
4.2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任意时段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在线上使用CA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idding.com)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惠招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0311-66187855/7858。(如非注册用用户,请先进行注册),具体流程详见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帮助中心。
4.3已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尚未完成市场主体网上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http://hsggzy.hengshui.gov.cn),及时进行网上注册,注册信息填写完整后,按网站“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持所需的各项材料到现场一次性完成注册登记、资料验审,投标人可就近选择河北省内任意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资料验审。因投标单位自身的原因未能及时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信息无法录入,其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通过“惠招标”(www.hbidding.com)上传经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5.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8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惠招标”(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和电子签到,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应当与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并仅作为事后必要的存档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惠招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枣强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硕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水市枣强县新华街111号 地 址:石家庄市大经街鼎嘉府邸5区5楼
邮政编码:053100 邮政编码:050000
联 系 人:李春辉 联 系 人:秦晓飞
电 话:0318-8268003 电 话:0311-66563016、19933180150
附件1: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仅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具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二类(乙级)及以上公路养护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确认)。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企业业绩要求
近三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日期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完成过 1 个合同金额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的新建或改扩建(含中修或大修)三级或以上等级公路工程施工(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工程质量鉴定书)。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上查询结果下载报告(无不良记录)。
(2)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结果档案查询告知函(包含投标人、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