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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邗江]扬州酒店(暂定名)装修项目EPC总承包

江苏省扬州市

数据来源: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公示时间:2025-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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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table-c {border-right: 1px solid;border-bottom: 1px solid}.table-c td {border-left: 1px solid;border-top: 1px solid}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酒店(暂定名)装修项目已由以国开[2024]122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扬州酒店(暂定名)装修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江阳西路109号     2.1.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酒店室内改造面积约1.3万平方米,室外改造面积约0.8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1849.88 万元    2.1.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3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6月08日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原有建筑设计图纸及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室外附属、入口门头、楼顶LOGO、楼顶及平台防水、地下室停车场地面出新、公共区域内部装修(公共卫生间、走廊、电梯厅等)、部分客房区域、二次装饰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灯光、厨房各项专项设计等]、施工和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室内装修、室外附属、入口门头、楼顶LOGO、楼顶及平台防水、地下室停车场地面出新、公共区域内部装修(公共卫生间、走廊、电梯厅等)、部分客房区域、二次装饰机电(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灯光、厨房等所有的工程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或者【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近3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1月1日(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14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住宅除外),如为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1400万元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01月06日至2025年01月13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5年02月11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七、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经开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商务中心内地址: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2栋5楼 邮编:223800邮编:225000 联系人:吴娜联系人:王淦 电话:0527-88856599电话:0514-82898976 传真:传真:0514-82898976 电子邮件:414520616@qq.com电子邮件:805583614@qq.com十、备注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10.2投标人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10.3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10.4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该项目异议与投诉处理方法,按《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文)执行。异议受理单位:宿迁国开科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527-88856599,地址:宿迁经开区科技创新产业园商务中心内;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扬州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2025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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