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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招标公告

辽宁省沈阳市

数据来源:辽宁省政府购买服务信息平台 公示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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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招标公告项目概况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JH21-210100-04940 项目名称: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000,000.00 最高限价(元):2,000,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项目名称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二、预算金额 共计200万元三、项目概况 对全市永久基本农田中存在划定不实、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等核实整改情况进行梳理,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划工作,对调整后的永久基本田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进行划定。四、包组属性 服务五、评分标准 综合评分六、履约期限 1年(合同签订后)七、履约地点 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八、维保期(质保期):1年(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九、技术规格等标准:为确保沈阳市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调整划定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现公开采购设计服务,要求承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内容:(一)基础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生态建设项目、永久基本农田、第三次国土调查等相关数据,并进行数据整理,统一空间信息。(二)调划任务测算1.结合“三调”成果以及最新的卫星遥感影像和2020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阶段成果,对永久基本农田中划定不实地块情况进行摸底;2.结合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对需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需求进行摸底;3.结合全市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对永久基本农田整改需求进行摸底;4.对全市其他需要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整改的情况进行摸底。(三)核实整改情况分析按核实整改工作要求,对全市划定不实、重大建设项目、生态项目等需要进行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情况进行系统分析。以县区为单位,分析核实整改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布局,共9个县(市)、区。(四)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调整1.调整潜力分析。以县区为单位,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需求,从数量、质量及布局的角度,分析各县区布局调整潜力,共9个县(市)、区;2.布局调整。以县区为单位,依据核实整改和调整潜力,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调整,共9个县(市)、区。(五)永久基本农田划定1.结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调划完成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划定,共9个县(市)、区;2.建设市、县级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共9个县(市)、区。(六)成果编制1.划定报告编制,其中编制县、市级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报告,分析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及划定情况,共9个县(市)、区;2.图件编绘,编绘市、县级图件,共9个县(市)、区。(七)主要技术依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十:资格条件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2.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自然人。十一、付款方式及条件:1.付款方式:项目完成后60% 付款条件:提供项目成果2.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40% 付款条件:验收(论证)意见或会议纪要、开具发票           合同履行期限:1年(合同签订后)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实施采购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组织、自然人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08月19日至2021年08月27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方式:线上售价:免费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9月13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网络上传电子文件及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开标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七、质疑与投诉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其他补充事宜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  称:沈阳市自然资源局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南四经街149号联系方式:李老师 024-23213193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联系方式:姜北 024-23382033邮箱地址:lnzb119@163.com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账号:06135601040003330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姜北电  话:024-2338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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