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提升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
数据来源: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2022-12-10
赞皇县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提升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赞皇县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提升监理项目 已由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 以赞行审复【2022】8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赞皇县县城主要街道绿化提升监理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赞皇县
项目规模:实施五马山路(石臼山街-华林岗)、槐河路(京赞街-石臼山街)、石臼山街(槐河路-嶂石岩路)、龙门大街(滨河路-嶂石岩路)街道绿化景观升级,打造立体绿化,对县标游园、唐相街游园、槐河西路游园进行改造升级;对槐河路、龙门大街、石臼山街和五马路沿线公交站候车亭进行提升改造,共需提升改造公交站候车亭20座。
服务期限:自发包人通知进场之日起至工程质量保修期满止。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标段全部工作内容的建设监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 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投标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监理大纲部分采用暗标盲评方式进行编制及评审。
5)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在本投标单位至少近一年(2021年8月至今)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年09月22日00时00分至2022年09月28日23 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 “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主体注册咨询电话: 0311-89668589。完成后绑定CA 数字证书,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 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登录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0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的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ebeibidding.com)和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sjzsggzyjyzx.org.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注:投标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应合理安排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于网络拥堵无法完成递交。)
5.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无需到现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E招冀成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赞皇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光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赞皇县龙门南大街46号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玉村南路西溪诚园小区
联 系 人:王青博 联 系 人: 宋佳音
电 话:0311-84221716 电 话:0311-66568213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 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 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招标人、招标代理 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 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
(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
(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
(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