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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寺镇新建临时垃圾转运站点项目 (项目编号:西青区〔2021〕237193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天津市

数据来源:天津市政府采购网 公示时间:202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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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大寺镇新建临时垃圾转运站点项目 (项目编号:西青区〔2021〕237193号)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大寺镇新建临时垃圾转运站点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3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西青区〔2021〕237193号 项目名称:大寺镇新建临时垃圾转运站点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8.9586万元 最高限价:168.9586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是 168.9586 168.9586 其他建筑工程 本项目为大寺镇新建临时垃圾转运站点项目,服务内容主要为计划在赛达六支路与赛达三大道交口以南新建一处占地约6000平米(其中转运车间720平米)临时垃圾转运点,用以提高垃圾转运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工期:自2021年3月20日至2021年5月18日。工期为60天。(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 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按照现行《财政部、环保部关于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环境标志产品采用优先采购的评标方法。 3.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4.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5.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 供应商须提供项目经理1名,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供应商出具的任命书和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近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5. 供应商须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 供应商须提供2020年1月份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供应商若为法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时段为开标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到 2021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方式:供应商可通过线上获取磋商文件,请将“项目名称、营业执照、资质、法人资格证明书、受权委托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邮箱:zb333211@163.com,同时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支付文件费后获取磋商文件。注:供应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供应商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保利昆仑大厦7层702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 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缴纳投标保证金:10000元,计人民币壹万元整。 (2)缴纳方式:电汇。(汇款账户必须是对公账户,汇款信息需标注所投项目名称及编号) 汇款信息: 开户人: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行天津榕苑路支行; 银行账号:02201101040005236。 (3)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供应商最迟应在2021年3月12日下午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交至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在规定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账的,不具备投标资格。 (4)供应商须携带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复印件,于开标之日前到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保证金收据。未按时领取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中标单位可携带对开的保证金收据原件以及开票信息,来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6)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持对开的保证金收据原件、开票信息及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原件(招标代理留存)到我公司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 2. 磋商文件费 汇款信息: 名称: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天津银行天马支行 账号:206301201090136095 注:汇款时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编号,开具发票等相关事宜请咨询采购代理机构财务。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人民政府机关   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大寺镇静水道1号   联系方式:139021626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华苑产业园区榕苑路7号A座5层   联系方式:邓工 1338908819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邓工   电 话:13389088197 天津市长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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