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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宁县城梅溪、大同停车广场建设项目

福建省宁德市

数据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公示时间:2019-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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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招标项目寿宁县城梅溪、大同停车广场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寿宁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寿发改审批[2019]59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建设地点:寿宁县城梅溪、大同;2.2  工程建设规模:梅溪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489.39平方米,停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875.61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36.61平方米。 大同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442.00平方米,停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878.4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78.48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库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2.3  招标范围和内容:(1)工程类别:(房屋建筑工程);(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3)招标范围和内容:梅溪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489.39平方米,停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875.61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36.61平方米。 大同停车场总用地面积1442.00平方米,停车库层数为1层,建筑高度3米,总建筑面积878.48平方米,总占地面积878.48平方米。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停车库建筑物、拆除工程、道路工程、围墙工程、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等 。具体以工程图纸为依据,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中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10.4.3三级资质;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依据招标施工图纸、项目概况及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07]171号)》 中(建筑工程);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777111元;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2020年1月5日前完成基础施工及场地地坪混凝土浇筑;2.6  标段划分(如果有):/;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达到合格标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4 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房屋建筑)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3.7 其他资格要求:①根据闽建办筑[2016]8号文件规定,省外入闽建筑企业应当按规定通过福建省住房城乡建设网的省外入闽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系统自行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②根据《福建省建设工程责任主体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闽建[2016]5 号)规定,列入黑榜的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我省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主导或控股)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11月8日 至2019年11月19日 通过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宁德版)8.0.0.05及以上版本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5. 评标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万元。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或宁德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具体详招标文件)。7.投标文件的递交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9年11月20日 09:3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递交电子投标文件;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上发布。9. 联系方式招标人:寿宁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地址:寿宁县东区景泰街 1 号东方商住城 16 幢 3 层,邮编:/电子邮箱:/电话:15345042073,传真:/联系人:蔡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宁德市山水大酒店附属楼二排二层,邮编:/电子邮箱:/电话:18350303520,传真:/联系人:郑女士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ningde.gov.cn/ztzl/ndsggzyjyzx/联系电话:4009280095、0593-2250236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寿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股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 335 号联系电话:0593-2173306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寿宁县鳌阳镇胜利街128号旧政府一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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