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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县第三中学新建综合楼附属外线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省石家庄市

数据来源: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示时间:2021-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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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正定县第三中学新建综合楼附属外线项目已由正定县行政审批局以正行审投资(2020)6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正定县教育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 正定县第三中学新建综合楼附属外线项目2.2建设地点: 本工程位于正定县第三中学院内。2.3建设规模: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最高限价:362946.27元。2.5计划工期:  90日历天;2.6质量标准: 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无在建工程。3.3本次招标设立信用查询,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不存在不良记录;(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情况相关页面截图打印页并加盖公章,查询时间为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6本项目资格后审。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1年7月12日0 时至2021年7 月16日24时(北京时间)。在”招采云电子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如未从”招采云电子平台”(h 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  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特别提示:参加本项目的各方主体,需要登录石家庄市平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 供应商须按照《政府采购供应商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工程投标人按照《工程投标人交易平台操作手册20210701》操作,方可进行交易活动, 否则将影响中标侯选人公示结果发布,责任自负。因投标单位自身原因,出现未能在有效时间内进行注册、 确认投标等问题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可免费查看、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8月4日上午9 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zcbidding.com/portal/index)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采云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7.(1)疫情防控期间凡外省来正人员需在来正参加开评标事宜三日前电话报备后方可参加此项活动;(2)报备电话:0311-88763492;8.联系方式招 标 人:正定县教育局 地    址:正定县三里屯荣宁路新市政府大楼联 系 人: 王主任 电  话: 0311-88016971名 称: 河北博国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石家庄市正定县  联系方式: 于经理 15532176186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 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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