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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

数据来源: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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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 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11-03文章来源:原创文章 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WHQD ZB2021-199          2、采购计划备案文号:/3、项目名称: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4、预算金额:人民币0万元5、报价方式: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按折扣率进行报价。6、主要项目标的(1)最高限价:人民币0万元(2)采购需求:江岸区新春村K4地块配建幼儿园开办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服务(3)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方案成果资料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需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建设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2)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组成人员必须是本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且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1月4日至2021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汉阳办事处)方式:详见公告附件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2021年11月15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广场A座16层。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1、发布媒体: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whqdzb.com/)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中科旭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武汉千代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汉阳区龙阳大道龙阳时代A座16楼(汉阳办事处)项目联系人:彭少敏、王瑞、昌亮、龚正浩联系方式:027-84766877 附件: 领取采购文件方式一、现场领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以下资料到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采购文件。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领取采购文件。二、网上或邮寄领取符合资格的申请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将以下资料传到whqd12345@qq.com。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2、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3、提供加盖公章文件领取登记表、《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4、并在邮件中注明申请人名称、所投包号、联系人及电话。网上领取的,因登记有误或邮箱服务器故障导致文件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邮寄领取的,代理机构发出文件采取到付方式,邮寄中丢失、损坏、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文件领取登记表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供应商地址 授权代表姓名 移动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登记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授权代表签字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承诺内容: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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