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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设计采购(EP)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北京市

数据来源: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 公示时间:2020-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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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设计采购(EP)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信息时间:2020/2/19】【我要打印】【关闭】 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设计采购(EP)总承包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 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以《关于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基础设计的批复》(津石化工单规划[2020]2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设计采购(EP)总承包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天津分公司化工部2_芳烃装置四合一加热炉增加余热回收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 2.3建设规模:不适用。 2.4建设投资:本单元建设投资核定为1849.37万元,已抵扣增值税201.75万元。 2.5计划工期:主要工期控制点: (1)详细设计开始:2020年3月15日(合同签订后,即开始工作日期) (2)施工开工日期:2020年5月15日; (3)中交日期:2020年6月30日。 (以上控制点,最终以招标人批复的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为准,实际日期以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通知中载明的日期为准)。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7标段招标范围: 以批复的基础设计为依据,完成详细设计和物资采购以及为完成工程内容所需的各项措施及技术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详细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和技术服务、竣工图编制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证书: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证书; ②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管道GC1级,压力容器A1级),或持有国家(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规则设计、压力管道设计GC1级); (3)持有有效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2012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独立承担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EP)总承包项目业绩或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业绩(须证明设备材料采购为投标人采购的); (5)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以下人员资格要求为: (1)项目经理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2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EP)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或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项目经理执业业绩,本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兼职其他项目; (2)设计负责人持有工程系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2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EP)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或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或单项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项目设计负责人执业业绩; (3)采购负责人持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2012年以来(以交工验收日期为准)有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EP)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或1000万元及以上的石油化工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项目采购负责人执业业绩; 3.4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并决策是否参与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若下载了招标文件后决定不参与投标,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5天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按照《中国石化建设市场诚信体系管理办法》相关条款的规定给予限制投标的处理(特殊原因及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4.注册、报名、申领电子印章与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获取 4.1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的方式,通过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在线完成发标、投标、评标等工作。 4.2潜在投标人须登录交易平台进行注册、报名、申领企业CA数字证书的电子印章(以下简称CA章)、下载招标文件等。 4.3获取招标文件、图纸等相关资料时间: (1)获取时间:2020年2月19日17时00分至2020年2月24日17时00分。 (2)获取截止时间:2020年2月24日17时00分。 5. 投标保证金 5.1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5.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万元。 5.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保函、银行电汇的形式,以银行电汇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5.4提倡投标保证金以银行保函的形式提交。 6.投标文件编制及递交 6.1编制:投标文件须采用“中国石化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进行编制。 6.2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递交。 6.3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 6.4递交方式:登录交易平台上传(投标人保存文件上传成功回执,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回执时间)。 7.开标 7.1开标时间:2020年3月11日9时00分。 7.2开标地点:中国石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北京分中心。 7.3开标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24室。 8.其它 8.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不作经济补偿。 8.2请投标人注意:在开标前自己的身份应对其他投标人保密。 9.招标人 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地址:天津市大港区北围堤路(西)160号; 邮编:300271; 联系人:龙湘川; 电话:022-63804661; 传真:022-63804480; 电子邮箱:longxiangchuan.tjsh@sinopec.com。 10.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燕山岗南路9号燕山石化接待中心康体楼2楼216室; 邮编:102500; 联系人:韩杰; 电话:010-69341871  18811769195; 电子邮箱:hanjie02.yssh@sinopec.com。 1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石化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网(https://ebidding.sinopec.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12.公告发布期限 本公告发布期限:从本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下载时间起,到下载截止时间止。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石化集团招标有限公司北京分部 2020年2月19日 附件:招标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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