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璟小区(工程总承包)答疑纪要
福建省宁德市
数据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示时间:2022-05-27
和璟小区(工程总承包) 答疑纪要 招标项目编号:E3509810902100129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和璟小区(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有关内容回复及修改如下: 一、投标人问题: 问1、请问本项目为精装交房还是毛坯交付?。 答复:毛坯交付。 问2、请问投标人提交的社保缴费证明的所属单位为投标人司属分公司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复:不满足,需为所属公司缴费证明。 问3、请招标人提供总平面图完整版本CAD文件。 答复:招标文件已提供PDF版本,不再提供CAD。 问4、合同附件是否由中标人中标后提供,投标阶段不需提供? 答复: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 问5、投标阶段是否要提供《主要材料设备品牌推荐及选用表》? 答复:投标阶段无需提供。 问6、第3章评标办法中2.2.4(5)资信评分标准(14分),请问:此项要求的加分项资料,是否附在商务文件的四、其他资料即可,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或商务文件的其他地方是否均不用重复提交? 答复:无需重复提交 。 问7、第3章评标办法中2.2.4(4)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3分)此项要求的加分项业绩资料,是否在十、近年完成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或十一、近年在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填写并附资料即可?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或商务文件的其他地方是否均不用重复提交? 答复:无需重复提交。 问8、第3章评标办法中2.2.4(4)2、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此项要求的加分项业绩资料,是否在五、拟派出施工项目负责人简要情况表填写并附资料即可?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或商务文件的其他地方是否均不用重复提交? 答复:无需重复提交。 问9、请招标人予以补充完善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号及约定内容。 答复:详见下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 同 条款号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1.1.2.4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2 设计项目负责人 1.1.2.5 姓名: 执业资格(职称)证书编号: 3 施工项目负责人 1.1.2.6 姓名: 执业证书注册编号: 4 设计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设计规范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5 勘察质量标准 / 无 6 施工质量标准 / 施工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采购质量要求:设备采购及安装质量标准: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7 缺陷责任期 19.1 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二年。 8 分包 4.3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9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4.2.1 签约合同价的10% 10 预付款额度 17.2.1 / 11 进度款付款时间 17.3.1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2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17.4.1 合同价格(结算总价)的3% … …… …… …… 问10、请问招标人投标函1.中的③是否填无或者/? 答复:填响应招标文件的工期。 问11、招标公告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33日历天,合同附件二十三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中合同总工期731日历天,请招标人明确以哪个时间为准。 答复:本项目工期以733日历天为准,合同附件二十三重新修正关键节点,详见答疑附件一。 问12、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P180“(8)双方办理竣工结算完毕后28日历天内,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包括保修金在内的全款发票后一次性支付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P184“17.4.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2) 采取以下种B方式预留3%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者数据不一致,请问招标人质量保证金以哪个数据为准? 答复: 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3%。 问1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是否修改为签约合同价的10%? 答复: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问14、P160 物价波动引起价格调整的约定 钢筋(不包含周转性、机电安装及措施用钢筋、幕墙骨架用钢、钢结构用钢,下同)、铝材价格变化幅度在±5%(含)以内,商品砼、水泥(商品砼除外)、玻璃价格变化幅度在±10%(含)以内,电线、电缆所对应的铜价价格变化幅度在±5%(含)以内,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价格(或价格指数)变化幅度在 ±5%(含)以内的,其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风险包干范围以外的,超过部分的价差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价差只计取差价及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根据《福建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主要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41号)规定: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列出的品种,原则上按照该材料金额占材料费(含设备)的比例数从大到小排序,累计比例不少于70%。” 招标人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应严格按照(闽建筑〔2018〕41号)的规定,设置风险包干范围和风险包干幅度,在主要材料设备、施工机械价格表中明确70%的材料设备。水泥、商品混凝土为主要材料,根据闽建筑〔2018〕41号 文件风险承包幅度应为±5%以内;人工费应按政策性调整而改变。 答复: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5、P169 ⑤ 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变更造价调整原则: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设备或调整材料设备的生产厂家、产地、产品型号、品牌的,需发包人工程师审查书面批准:变更后的材料设备高于原材料设备合同价的部分由承包人承担,低于原材料设备合同价的,按实调整减少的价款并从原合同价中扣减;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改为因发包人原因变更材料设备品牌、规格型号的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原因造成变更的由承包人承担。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此项为承包人要求更换。 问16、P180(9)工程保修期满二年后28日历天内支付质量保证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的 60%,保修期满五年后28日历天内一次性支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扣除维修不及时的违约金、发包人支付的保修费用(如有)以及各种损失赔偿金),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因全款发票已提供给发包人,如有扣除保修金的情形,发包人应提供相应扣款发票给承包人。 答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17、P182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须专款专用,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进行专款专用,将分阶段及事项明细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议根据闽建筑〔2017〕6号《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包人应在开工后28天内向承包人预付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具体金额以合同中单列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为准)的50%,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答复:按招标文件约定时间支付。 问18、P197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 此条款不合理,建议:因发包人违约的情况,应由发包人承担应有的责任。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19、招标文件正文中明确了合同总工期为73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6月28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6月30日,而附件2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中规定合同总工期为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2 年6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 2024 年6月30日,应以何为准? 答复:计划开工日期以2022年6月28日为准,合同附件二十三重新修正关键节点,详见答疑附件一 。 问20、附件23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中备注:①一批次楼栋:1#楼、3#、6#楼及其附属商业配套用房;二批次楼栋:2#楼、5#、9#楼及其附属商业配套用房;三批次楼栋:7#楼、8#楼及其附属商业配套用房,请明确物业文化活动室及幼儿园属于哪一批次。 答复:物业文化活动室及幼儿园不属于任何一个批次内,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建设,随大盘区一起竣工备案 。 问21、附件9施工总承包范围及工作界面中说明除第一批次以外的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全部由总包单位施工,请明确第一批次土石方及基坑支护工程的范围或界面。 答复:第一批次土石方及基坑支护范围暂定为1号楼至2号楼共计约143米范围,展示区范围,6号楼主楼及周边范围,具体实施范围可能存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变动可能性,具体情况以现场工程师书面通知为准 。 问22、招标文件第180页第(8)条注明“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而第184页第17.4条“(2) 采取以下种B方式预留3% 的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两处不一致。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的规定:“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5%的质量保证金”应修改为“扣除工程竣工结算金额3%的质量保证金”。 答复: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3%。 问23、请明确工程款支付方式及相应比例(如100%银行转账付款)。 答复:承包人认可并接受发包人可自主选择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如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支付进度款(工程款):(1)银行转账;(2)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3)支票;(4)本票;(5)信用卡;(6)国内信用证;(7)委托银行、保理机构等提供保理融资;(8)指定主体受让承包人债权;(9)其他融资工具。如发包人选择的支付方式为票据、信用证或保理等的,相应融资成本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签署相关文件、提供所需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承包人不同意接受前述支付方式或未积极配合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期限。 问24、招标文件第178页“(2)承包人与发包人完成正式施工图工程量核对并签订补充协议前,承包人每月上报合同已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单位、发包人审核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每月进度款按当月经核定合同内(不含有效签证)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的 65%支付。”,该比例支付偏低,建议调整为75%。 答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25、本项目是否无装配式 答复: 无装配式。 问26、招标文件第180页第17.3条:“(6)自发包人交房之日(指发包人与小业主间的交房日期)起一年内按以下约定付款:”,“发包人与小业主间的交房日期”是否指集中交房日期? 答复:交房日期为集中交房日期。 问27、项目概况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与设计合同不一致,以何处为准? 答复: 设计费的计算基数地下室以21640㎡,地上面积以99110㎡为准,约定本合同的计费方式为固定单价,据实结算(计费面积为《工程规划许可证》认定的总建筑面积 。 问28、请明确是否有装配式建筑设计指标。 答复:无装配式。 二、招标文件修改部分: 1、在招标文件P177页“关于工程进度款审核和支付”中增加:支付进度款时承包人应开具全额产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支付工程款。 2、在招标文件P197页“补充条款”中增加: 26.关于农民工工资约定: (1)承包方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做好农民工工资月度工资支付表、工资支付凭证等相关资料,不得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投诉事件,否则相应责任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提供农民工工资上一支付周期的工资发放记录及有关资料作为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承包方未提供的,发包方有权暂停支付工程进度款,直到提供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的资料。承包方出现拖欠、挪用农民工工资等情形的,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照拖欠、挪用的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2)发包方支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通过两个账户分别进行支付,承包方直接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总额少于【 200 】万元的,发包方有权将应付承包方的工程款优先支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① 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期进度款的【 20 】%(根据各施工阶段实际情况可调整,由承包方在月进度款申报中明确具体比例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支付至承包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当月25】日前承包方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承包人需与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确保专户资金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② 每期进度款的剩余部分由发包方直接支付至承包方银行账户。 (3)前述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为1个月。 (4)承包人需确保其委托的分包单位(如有)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一并代发分包单位的农民工工资。 若出现 5 人以上的群体讨薪上访,发包人有权处罚投标人 10 万元,并从后续进度款中先行扣除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后再行支付进度款。 三、以上内容若招标文件中有多处出现,则相应修改。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答疑附件一: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 福安兆禾房地产有限公司 宁德市城建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5月27日 附件: 答疑附件一:关键节点工期及奖罚比例明细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