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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名称
企业资产
(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 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主要人员
(1) 专业配备齐全、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的规定;
(2) 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应具有大学学历,10年以上从事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经历,并主持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大型消防设施工程(且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不少于2项,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或高级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3) 在主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规定的人员中,非注册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称,且取得省级公安消防机构颁发的消防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企业工程业绩
企业独立承担过建筑规模为中型以上的民用建筑或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上的工业建筑的消防设施专项工程设计不少于3项,且3项均含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至少1项含有气体灭火系统或泡沫灭火系统)。
建工企业数据

1000万+

建工企业数据

日均更新数据

200000+

日均更新数据

人员信息

750万+

人员信息

工程项目信息

5000万+

工程项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