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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门市住建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4-03-14 09:07:22

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我局制定了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局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大家,请贯彻执行。

附件: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4日

(联系人:谭艳雯,联系电话:3831959)

附件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内容

承办

部门

依据

计划完成时间

是否举行听证会

备注

1

长堤历史文化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具体包括: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保护利用数字化档案建设;编制遗产活化与微改造业态控制导则;编制道路交通及市政设施改造建设指引。

城市建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门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

12月份

2

江门市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

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既有农房安全整治,提升农房质量安全风貌,规范农房建设管理,遏制农村违法违规建房乱象,促进新建农房管理进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村镇建设科

《广东省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意见》《广东省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行动方案》《中共江门市委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行动方案》《江门市和美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12月份

3

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修订版)

研究、出台扶持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新十条措施”,加快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发挥建筑业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支撑作用。

建筑市场监管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广东省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江门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

12月份

4

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关于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修订版)》(江建〔2019〕356号)于2019年12月2日印发,并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将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为保障我市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平稳健康运行,修订《江门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建筑市场监管科

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

12月份

5

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江府函〔2019〕32号)于2019年10月17日印发,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该文件将于2024年11月30日到期,为保障政策延续性,结合公共租赁住房施行情况及管理需要,修订《江门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住房保障科

《2024年度江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计划》和《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

11月份

6

《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于2022年7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14日。为保障政策延续性,结合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施行情况及管理需要,修订《江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住房保障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镇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江门市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6月份

7

江门市市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修订内容概述: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能范围,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装修人责任,明确装修人开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禁止行为和未经批准不得实施的行为;明确装修人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登记的注意事项;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巡查、监督、管理等事项。

房屋和物业监管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

8月份

 

原文地址: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zfhcxjsj/zwgk/jfwj/content/post_3050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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