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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宜春市中秋国庆期间暨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的通报

建管家 建工头条 来源 2023-10-19 14:58:00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近期全国、省、市关于安全生产会议各项措施,深刻汲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查找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结合省住建厅“质量月”活动及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我局于9月12日至28日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市中秋国庆期间暨第三季度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建设参建主体履行质量安全职责情况,推进落实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部署及开展、危大工程管理、预防“三类事故”专项整治、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上季度“百差工地”整改、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落实、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等情况。此次检查共抽查了在建工程项目30个,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设备40台,其中塔吊27台,施工升降机6台,物料提升机7台,对现场查出的安全质量隐患下发整改通知单30份,其中限期整改通知单20份,停工整改通知单7份,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单3条,查处安全质量隐患434条,其中起重机械设备隐患93条。

从检查情况看,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了上级各项工作部署,积极部署及开展“质量月”活动,强化属地监管,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等各类治理活动,保障了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主要问题

(一)监管层面

各县(市、区)及“三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对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安全生产月”活动、危大工程专项治理,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专项整治,“三边工程”核查,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等重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在工作落实中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督促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不全面;二是对监理企业履职行为均不同程度存在监管不到位情况;三是危大工程管控不严,未督促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严格执行,均不同程度存在危险源识别不清或漏项、未进行专家论证或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实施与方案不一致等问题;四是开展预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事故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不全面;五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力,均不同程度存在未按《关于施工现场混凝土工程实行举牌验证制度的通知》要求开展相关工作等问题;六是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不扎实,存在未制定落实预防开裂和渗漏等常见质量问题技术措施等情况;七是建筑外墙保温施工质量管理推进工作不到位,施工现场均不同程度未按《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落实相关工作;八是扬尘治理标准不高,未按照《宜春市住建局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整治实施方案》严格实施。

(二)企业层面

1.工程安全方面

(1)危大工程管理方面。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危大工程识别登记、专项方案编制、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管理制度,或存在专家论证修改意见未落实、施工现场实施与专项方案不符等问题。

(2)起重机械管控方面。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不严,安全意识不强,对进场设备和资料未严格审查,未办理使用登记备案即投入使用;部分产权单位对起重机械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管理不到位,存在走过场现象,未及时消除设备安全隐患。

(3)防高处坠落、坍塌、物体打击方面。所抽查的各建设项目均不同程度存在“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不到位或缺失、悬挑层封闭不严或未进行封闭、钢筋加工区域防护棚未按规定进行搭设或缺失、施工升降机楼层未安装防护门、施工区域危险部位未按规定装挂安全标识等情况。

2.工程质量方面

(1)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方面。此次检查针对监理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多个项目总监和监理人员未在岗履职;总监未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或组织召开监理例会时间严重滞后;总监未对相关施工资料进行审查;现场安全监理日志记流水账、无法反映现场实际安全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与记录不符;下发的监理整改通知单未进行闭环;个别企业未按文件要求配备监理人员或配备的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不符无变更手续等情况。

(2)混凝土施工质量方面。一是混凝土举牌验证制度落实不到位;二是部分施工现场标养室或标养箱设置不规范,标养箱容量不足或未投入使用,形同虚设;三是混凝土结构存在观感质量缺陷如漏浆、烂根、蜂窝麻面等现象。

(3)外墙保温施工方面。一是外墙保温工程已实施未见保温材料复验报告;二是外墙保温工程施工前,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未在现场采用相同材料和工艺制作样板间(件)、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件)组织技术交底;三是未能提交外墙保温工程验收记录、施工记录、监理日志、设计技术变更记录等资料。

3.扬尘治理方面

部分县(市、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不到位,项目施工现场未严格按照《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落实“六个百分百”等扬尘防治措施。

4.施工消防方面

部分县(市、区)消防安全检查和管理不细致,存在部分灭火器材失效或者配备不足;生活区与办公区未分开设置,板房未设置两个疏散楼梯;现场缺少消防安全警示标志;电线随地拖扯等情况。

三、处理意见

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此次检查中发现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和相关单位作出如下处理:

1.对质量安全隐患问题较严重的工程项目及其施工、监理企业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并在宜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予以通报。

2.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引起重视,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回复;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过程的跟踪,确保整改到位。

四、下步要求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统筹做好质量安全及扬尘治理工作,全力保障建筑施工领域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落实“三个一律”,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报建手续不全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非法转包挂靠违法分包行为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务必做到“四个一批”,查处一批、停工一批、处罚一批、曝光一批;继续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和“打非治违”巩固提升、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及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认真贯彻实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高空作业“十不准”工作要求,做好建筑施工领域预防“三类事故”工作;持之以恒开展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建筑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各地要督促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措施,坚决制止盲目赶工期抢任务现象,督促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做好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重点对施工现场的封闭管理,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及警示标牌的设立,脚手架、施工升降机和塔式起重机的固定和拉结,施工用电安全检查以及办公区、生活宿舍区和施工区域的防火防盗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各地要强化偏远乡镇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管理,加大日常安全检查频次,重点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临时设施与现场消防措施、施工用电和新招收工人、工人返场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在恶劣天气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现场施工人员的工作量和工作时间,停止一切有可能引发事故的施工作业。

(二)严格落实隐患整改闭环。针对督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

(三)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要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江西省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要求,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持续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持续开展打击建筑起重机械违法违规行动整治行动,严把设备安拆告知、使用登记、维护保养等重要环节,加大检查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超限期、套用资料、机械带病作业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一是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加强机械设备的安全管控,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审查和机械完好状况的日常巡检,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核销。二是督促产权单位加强起重机械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实施有效的日常检查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运行。三是严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顶升(包括加节、附墙)、拆除作业环节违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安全管理的通知》(宜建安委〔2020〕13号)等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同时上报违法事实,由我局实施对相关单位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坚决杜绝较大以上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各地要继续按照省、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突出整治重点、深化责任落实、狠抓源头治理、强化科技支撑,抓住关键环节和要害部位开展整治和检查,严格监督执法,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六)持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各地要按照《江西省住宅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赣建城镇〔2021〕1号)要求,狠抓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改进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以工程质量标准化为抓手,确保结构主体安全,着力推进开裂渗漏、脱落等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断提升住宅建筑工程品质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积极开展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整治。各地要按照《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赣建字〔202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外墙外保温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宜市建质〔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有力推动房屋建筑外墙保温工程施工质量专项检查落实落细。

附件: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清单

附件:

安全质量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工程名称

责任主体单位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袁州区时代天樾二期二批次13#、17#-20#

建设:江西康德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三陆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中韵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后浇带未独立支设,且已部分拆除,应立即恢复回顶,后浇带支模扫地杆、剪刀撑应及时恢复;现场部分临边防护拆除后未及时恢复;外脚手架存在掉落的模板、木方悬挂,应及时清理,消除危险源;混凝土工程未实行举牌验证制度;施工安全员未在岗,施工日志、安全日志无填写人,无负责人审批;18#塔吊重量限制器线路未接,操作手柄锁止按钮失效,小车行程限位失效,塔吊未配置专用配电箱。

2

宜春新世界凯旋城四期项目(经开区)

建设:宜春新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施工: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理:湖南明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B证已过期,安全员未在岗履职,现场只有1名安全员;67#楼爬架架体悬臂高度大于架体高度6米;67#楼爬架架体同步控制不符,防坠器装置局部不符合要求;67#塔式起重机检验报告中“工作幅度56米”与该设备实际“工作幅度50米”不符;65#施工升降机加节未提供验收检查记录,违反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建质规[2022]2号第八(四)条的规定。

3

高安市城市污水处理项目

建设:高安市城市管理局

施工:湖南奇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嘉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主要道路未硬化,多处积水,多处土方未覆盖;现场标养间未通电、形同虚设,部分钢筋堆放场地未硬化,构造柱顶部未植筋,混凝土构件剔凿露筋后未处理; 外架首层未封闭,架体堆放大量铁管,多处立杆悬空,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楼梯、洞口、楼层临边安全防护缺失严重;现场施工用电非常混乱,电线私拉乱接,电箱无接地无巡检记录,电线拖地泡水;后浇带支撑只设置独立钢管支撑,模板支撑剪刀撑缺失严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相关管理人员均未在岚履职;施工资料混乱,高支模专项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后报审;公司未对项目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塔机基础积水,顶升套架横腹杆变形,顶升油缺转换阀门基座脱焊,部分护栏未装开口销,回转电机齿轮破损,平衡臂护栏未装开口销。

4

江西安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超精铝合金棒及新型合金材料深加工项目

(丰城市)

建设:江西安丰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施工:武汉邱湖新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无任何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记录;擅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起重设备(鸡公吊)。

5

万载县粮食仓储设施建设项目(国储分公司)

建设:万载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施工:江西潇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江西诚科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高支模未按专家论证方案施工;檐口高支模未进行识别,未见相关高支模措施方案;未编制群塔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记录;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跟踪、检查、验收,无相关记录;外脚手架施工方案不符合方案编制要求,且与现场不符,外架封闭部分封闭不严密,剪刀撑搭接不足1m,外架堆放材料、垃圾、杂物;项目经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带班作业,施工安全日志未按新要求进行记录实施;高处作业未编制相关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未配备防护用品,存在高空抛物现象;未按要求编制主体结构安全及预防开裂和渗漏技术措施,施工现场未设置标养室;砌体结构质量较差,灰缝不饱满,多处竖缝无砂浆;现场施工用电不规范,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未配备消防设施,配电箱防雨措施不到位;

2#塔吊基础螺栓泥土掩盖,起升机构刹车片磨损超标需更换,联动台操作手柄锁止按钮失效,相序保护器失效,驾驶室无消防灭火器,无群塔作业方案。

6

宜丰国轩锂业300万吨选矿厂项目(筛分车间)

建设:宜丰国轩锂业有限公司

施工:安徽振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恒实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高支模(超高、超重)无专家论证已实施,且搭设不符合要求;边坡无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塌方严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无临边防护。外脚手架基础下沉严重,立杆悬空,与主体拉结少,现场无安全通道;塔机第一第二个标准节连接螺栓多个松动,顶升横梁防脱销锈蚀失效,联合验收记录表未填写验收结果和数据;部分箍筋未双向135°弯钩,个别立柱阳角处存在漏浆、麻面现象,未见相关原材料二次检测报告;合同总监黄燕平注册号36000178,现场为刘文亭注册号36005653;质检员夏建春未在岗,安全员人数不足,只有一人,部分项目管理人员证件未显示为本公司;现场施工用电混乱,电线拖地泡水,二级配电箱无电路图;监理日记内容大部分无内容,监理下发的整改通知无回复闭环,监理例会未见3月至5月初、6月初、7月份至9月份记录,例会部分未提供签到表,监理月报内容未反映现场实际情况;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已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未提供管理资料、安全资料、质量控制资料;未实行实名制,现场无设备;项目经理、总监均未履职。

 

原文地址:http://zjj.yichun.gov.cn/ycszjw/gggs/202310/f2f54c8ab0b5492eb839b5f3499882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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