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交通运输局:
你局《关于请求核准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资交〔2021〕15号),交通运输厅《关于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核准意见的函》(川交函〔2021〕118号),四川省交通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关于报送〈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申请报告评估报告〉的报告》(川交设司〔2021〕61号)均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20-510000-48-02-503054。
二、为完善区域路网,加强成渝地区互联互通,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建设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
三、项目路线起于内江市资中县,接G76厦蓉高速公路,对接规划待建的资中至乐山高速公路,经马鞍镇、龙江镇,安岳县周礼镇,止于石羊镇(川渝交界处),接在建的资中至铜梁高速公路重庆段。
四、项目路线全长约104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I级。桥梁与路基同宽。隧道建筑限界15.25×5.0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设置李子沟(枢纽)、白家沟(互通服务区综合体)、资中北(枢纽)、龙江、周礼、尧家沟(枢纽)、大平、天宝、高狮(枢纽)、协和、白塔寺、石羊共12处互通式立交。同步建设8条互通立交连接线,共计约9.3公里。互通立交连接线采用一、二级公路标准。
全线同步建设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值。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95.5亿元。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与重庆市交通局签订的项目省界接线协议,位于省界的伏龙溪大桥四川段估算投资约1.5亿元,由重庆市负责投资建设,其余路段估算投资约194亿元,由四川省负责投资建设。项目资本金为四川省负责投资的20%,约38.8亿元,由项目法人安排自有资金解决,其余资金由项目法人申请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六、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资阳市、内江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按照BOT方式建设。同意暂由资阳市人民政府指定的项目实施机构(资阳市交通运输局)担任项目法人,待公开招投标确定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后,根据有关规定依法办理项目法人变更手续。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见附件。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
八、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结合评估意见,认真修改,完善和优化方案,合理运用技术指标,加强与区域路网和城镇规划衔接。
(二)加强以桥梁、隧道、特殊路基为重点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勘察,深化局部建设方案比选,做好抗震设计,合理控制工程规模。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以及节能减排措施,控制项目建设的不良环境影响,加强环境风险应急管理,避免环境污染事故发生。要节约土地等资源、降低工程造价,按有关规定做好征地拆迁工作。认真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的方案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可控。
(四)请项目法人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审查后未予批准的,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应在项目开工前办理而未完成相关手续的,建设单位不得实质性开工建设。
(五)严格控制项目总投资,落实建设期资金和运营期费用。建设期内要加强管理,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确保工程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我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审 批 部 门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资中至铜梁(四川境)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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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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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招标 |
部分招标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委托招标 |
自行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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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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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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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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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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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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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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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 理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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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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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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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 |
全部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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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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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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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施工、设计、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必须招标规模标准的,必须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当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人自愿的,也可同时在其他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按规定进行比选。招标过程中报送各项备案材料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 4.评标标准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评标专家的确定按《四川省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川办发〔2003〕13号)的规定执行。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盖章) 2021年8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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