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5月11日我局对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5月12日-2022年5月2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李春
电 话:0830-3196062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1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0500734869792W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建函〔2022〕4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环境影响 报告书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 你公司报送的《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和关于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申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初步审查意见的报告》(泸县环建〔202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已在泸县方洞镇实施泸220井建设工程(四川段)部分内容的建设,该项目建设内容为泸220井~泸203H7平台DN100 集气管线(四川段),长3.01km。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1万元。 你公司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 二、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三、项目后续建设中必须按照批复的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范施工。制定和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优化施工临时用地布设方案,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尽量利用已建道路,优化布设施工场地、材料堆场、施工便道等临时工程;合理安排工期,优化施工方案,因地制宜设置表土临时堆放场,并做好排水、挡护、防尘等措施,合理调配工程土石方并及时回填。施工结束后,全面检查沿线生态环境恢复情况,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撤出临时占用场地,落实迹地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重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尽量远离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必要时设置围挡施工,做好洒水降尘;加强物料管理,对易起扬尘物料采取遮盖措施,及时清运施工废物;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避免运输车辆带泥上路。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废水依托周边农户生活设施进行处置;施工产生的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和机具,优化施工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噪声敏感目标,对噪声敏感目标产生影响的施工段设置围挡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优化车辆运输路线。 (五)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顶管施工产生的废泥浆自然干化后外运综合利用,建筑废料尽快收集处置,严禁任意倾倒。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有效的环境风险管理措施,管线沿线设置标志桩和警示牌,加强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建立完善的天然气泄漏应急响应系统,不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意识,确保项目运营期环境安全。 四、项目应主动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竣工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项目若再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将被依法查处。 七、请泸州市泸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落实情况的监督抽查。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5/11 | |
有效期自 | 2022/5/11 | |
有效期至 | 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