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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2112-220200-04-01-401254
发布时间:
2022-07-18
项目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主要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改造5个小区,涉及2400户,34栋建筑,翻建沥青路面23542.4平方米、植草砖停车场7337.3平方米、方砖人行道18688.9米、普通绿地11064.5平方米;敷设雨水管线3541米、污水管线4604米、给水管线5331米、供热管线4939米、燃气管线1640米;安装庭院灯173盏、电力管线12415米,同时配套建设景观亭、健身器材、宣传栏、垃圾桶等便民服务设施。

项目概况信息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索  引 号: 1122020001351318XJ/2022-02917 分  类: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 ; 批复
发文机关: 吉林市发改委 成文日期: 2022年07月12日
标      题: 关于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发文字号: 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2〕54号 发布日期: 2022年07月18日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
  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高新区经发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批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高经发字〔2022〕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海南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评审意见》(琼咨吉综JL22-0037)提出的审查意见,经研究认为,由铭扬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编制并修改完善后的设计文件满足现行标准和规范的有关规定,符合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吉市发改投资审批发〔2021〕145号)要求,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方案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吉林省吉林市高新区2022年第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12-220200-04-01-401254)。
  二、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改造5个小区,涉及2400户,34栋建筑,翻建沥青路面23542.4平方米、植草砖停车场7337.3平方米、方砖人行道18688.9米、普通绿地11064.5平方米;敷设雨水管线3541米、污水管线4604米、给水管线5331米、供热管线4939米、燃气管线1640米;安装庭院灯173盏、电力管线12415米,同时配套建设景观亭、健身器材、宣传栏、垃圾桶等便民服务设施。
  三、主要技术标准
  沥青混凝土路面总厚度60厘米,植草砖总厚度51厘米,人行道方砖总厚度41厘米;景观亭钢筋混凝土结构,独立基础;PE100给水管,DN300-DN400钢筋混凝土排水管;一次网供热无缝钢管,埋地聚乙烯燃气管和直缝钢管;用电三级负荷,LED灯,功率100W,安装高度3.5米,间距20-25米。
  四、建设地点
  吉林市高新区,包括气象局小区、师院一区、师院二区、工具小区、华侨东林花园小区。
  五、建设期限
  24个月。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5602.2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4424.46万元,安装工程费364.19万元,设备购置费42.9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3.95万元,基本预备费266.78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剩余资金市、区两级配套。
  七、相关要求
  (一)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要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除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要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设,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吉林市新北投资有限公司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市住建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资金管理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施工图设计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吉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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