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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昌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
--
发布时间:
2023-07-31
项目地区:
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主要建设规模/内容:
新建门诊楼一幢,面积19500平方米;医技楼一幢,面积33800平方米;肝肠传染病楼一幢,面积3700平方米;行政后勤楼一幢,面积13000平方米;食堂一幢,面积1000平方米,发热门诊一幢992.20平方米;地下室30000平方米;配套污水处理站600平方米及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垃圾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项目概况信息

都昌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批准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31 14:35 来源:本网字体: [ ]

  • 信息类别:
  • 文件编号: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生成日期: 2023-07-31
  •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信息索取号: 000014349/2023-01028
  • 责任部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都昌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2-8792058

通讯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八里湖新区体育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北附楼B栋(332000) 

项目名称

都昌县人民医院分院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都昌县城东同泰路以南、同安路以北、鄱阳湖大道以西、罗中路以东(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5°43′3.67091″,北纬29°37′26.33290″),占地面积104亩。

建设单位

江西省都昌县人民医院

环评机构

江西省空间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0万元,占总投资0.8%。主要建设内容新建门诊楼一幢,面积19500平方米;医技楼一幢,面积33800平方米;肝肠传染病楼一幢,面积3700平方米;行政后勤楼一幢,面积13000平方米;食堂一幢,面积1000平方米,发热门诊一幢992.20平方米;地下室30000平方米;配套污水处理站600平方米及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新建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医疗垃圾暂存间、危废暂存间等。

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150人。其中医生人数为295人(其中传染科医生10人),护士人数为630人(其中传染科护士人数35人),后勤行政人员225人。项目每天24小时连续运行,全年工作365天。行政部、门诊部实行白班制、住院部和急诊部实行四班三运转、辅助工作岗位为两班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 环境影响预测

(一) 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由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正常排放情况下NH3、H2S浓度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均<100%;NH3、H2S叠加现状浓度、区域消减污染源,在建源后,日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均能符合相应标准,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污水处理站边界外50m,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疗养院等环境敏感点分布。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二) 地表水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经院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废水通过市政管网纳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入鄱阳湖,对周边水环境影响不大(间接排放)。

(三) 噪声影响分析

根据环境噪声预测结果可知,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 地下水影响分析

项目按要求切实做好防渗措施后,项目不会加深对地下水的污染,对周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五) 土壤影响分析

本项目按要求切实做好防渗措施后,项目不会加深对土壤的污染,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

二、污染防治措施

(一) 废气防治设施

1) 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食堂油烟、天然气燃烧废气、备用发电机废气等。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排放限值要求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经 UV 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满足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相关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备用发电机废气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标准后,通过8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无组织散发的污染物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气体、传染楼通风换气废气、汽车尾气等无组织排放废气。传染楼通风换气废气经高效过滤器+紫外线灭菌灯灭菌消毒后外排至室外;主要削减措施有:从源头上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量,加强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对污水处理站加罩或加盖,投放除臭剂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经处理污水处理站周边恶臭气体无组织臭气(臭气浓度、H2S和NH3)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汽车尾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二) 废水防治设施

项目废水主要为传染病区废水、非传染病区废水、生活污水等。

传染病区废水单独经一套设计规模为50m3/d的废水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为预消毒+化粪池,处理后和其他废水一起经一套设计规模为1000m3/d的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工艺为化粪池+格栅+调节池+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多介质过滤+二氧化氯消毒,以上废水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较严标准后进入都昌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鄱阳湖。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噪声(人员活动)、设备噪声(备用柴油发电机、空调机组、风机、水泵等)和车辆交通噪声。项目从平面、剖面空间规划角度,尽量回避主要噪声源空间与噪声敏感的使用功能空间毗邻,同时采用吸声构造、吸声材料。尽量选用性能优良、低噪声设备,并加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对外界车辆及社会噪声设置禁止鸣笛标志,控制车流量,加强绿化带建设,以减小噪声对院区内外的影响。

采取上述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传染病区医疗废物、传染区生活垃圾、非传染病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含汞废液、含氰废液、含铬废液、洗印废液、污泥、格栅渣、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其中传染病区医疗废物、传染区生活垃圾、非传染病区医疗废物、废药物、药品、检验废液、含汞废液、含氰废液、含铬废液、洗印废液、污泥、格栅渣、废滤芯、废紫外灯管、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属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餐厨垃圾交由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处理。

(五)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采用“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从污染物的产生、排放等环境提出措施。拟建工程采取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较为成熟,能够保证防渗效果满足标准要求,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可行。

公众参与情况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网上公示、现场公示和登报公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项目公示期间,企业未收到反馈意见,说明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没有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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