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对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和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2年11月1日我局对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和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11月1日-2022年11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陈耿
联系电话:0830-3123654
通讯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政务服务中心3C05窗口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00749634777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磊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2〕21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华阳街道。建设内容:学院中路升级改造工程全线包含丹霞路道路改造工程、学院中路改造工程及新建L线道路工程,项目占地10.17hm2,全长2324.712m。总投资84860.3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99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场地等施工产生的废水均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营地租用空置学校宿舍,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强噪声的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阶段标准限值。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江阳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华阳街道,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1/1 | |
有效期自 | 2022/1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
备注 |
序号 | 中文名称 | 备注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 |
行政相对人代码-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510400749634777T | |
行政相对人代码-2 (工商注册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3(组织机构代码) | ||
行政相对人代码-4(税务登记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5(事业单位证书号) | ||
行政相对人代码-6(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磊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
证件类型 | ||
证件号码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泸市环江阳建函〔2022〕22号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证书名称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许可编号 | ||
许可内容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泸州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第一中心: 你单位报送的《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申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建设内容: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全线包含未来大道延伸线工程、蓝安路改造工程、规划四路新建工程、桥下底层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占地21.17hm2,全长3563.989m。总投资100047.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45万元。 该项目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建设内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运行,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我局同意报告表结论。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本批复要求。 二、项目施工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施工噪声、施工粉尘,落实施工期废水和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二)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桥梁、场地等施工产生的废水均按要求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施工生活废水经移动式厕所收集后运至城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扬尘管控,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四川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的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尽量不进行施工或安排低噪声施工作业,强噪声的施工机械(例如打桩机)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若因特殊需要连续施工的,必须事前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并事先与居民沟通;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各阶段标准限值。 (五)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项目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四、项目建设完成后,在实际排污之前按要求履行排污许可手续。 五、按要求落实好项目环保竣工验收。 六、请江阳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蓝田街道,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2/11/1 | |
有效期自 | 2022/11/1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长期) | |
许可机关 |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008350910A | |
当前状态 | 1 | |
数据来源单位 | 泸州市江阳生态环境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510400MB1617790C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