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批准公示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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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拟批准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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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予以公示。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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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试验室项目 |
建设地点 |
宁夏银川兴庆区长城东路 555 号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银川市兴庆区长城东路,检验检测场地面积总面积1938.9m2,设有土工及无机结合料室、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室、化学分析室、材料检测室、桥梁隧道室、水泥及水泥混凝土室、交通工程室、外业检测室。仪器设备587台(套),可进行沥青、桥梁结构、路基路面、预应力钢材及锚具、夹具、连接器、隧道工程、交通安全设施等检验检测。目总投资 6300 万元,其中环保投入为 123.5 万元,占总投资的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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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公路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宁夏交通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 |
审批类别 |
文本 |
对象类别 |
法人 |
数据来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40100317765618R |
数据来源单位 |
银川市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要环境影响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废气为物理实验废气、化学实验有组织废气、后院沥青混合料室废气和食堂废气。物理实验废气和化学实验有组织废气经通风柜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1排气筒达标排放。后院沥青混合料室废气经集气罩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食堂废气经油烟吸附装置处理。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化学实验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集料、岩石实验用排水、搅拌机清洗废水、混凝土搅拌养护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地下管网。化学实验清洗废水、集料、岩石实验用排水、搅拌机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经实验室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再经化粪池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银川市第一再生水厂。混凝土实验用排水全部进入混凝土,无废水外排。运营期噪声为实验设备、泵类和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优化产噪设施布局,采用低噪声设备;将高噪声仪器布设于远离敏感点的房间内,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等措施。运营期固废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点,定期按照建筑垃圾委托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环卫部门收运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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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5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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