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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法院:我系原告,被告是某建筑公司。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7月1日签订了一份建筑劳务合同,约定被告负责承揽原告小区的重建工程。然而,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引发了严重的纠纷和损失。一、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程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在2022年1月1日前完成小区的重建工程,并向原告提交合格的工程
2024-06-16
都在搜“上海建工”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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