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夏季多台风,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一、总则
1. 目的:规范台风防范工作,降低台风灾害损失。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3. 管理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市防台风工作的统筹协调;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防台风工作。
二、预警信号
1. 台风预警信号等级: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2. 预警信号发布:由深圳市气象局根据台风发展情况发布。
三、防台风措施
1. 常态化措施
加固建筑物:检查屋顶、外墙、门窗,及时加固或更换破损部件。
清理排水系统:疏通排水沟渠、检查雨水泵站,确保排水通畅。
储备应急物资:准备食物、饮水、药品、手电筒等应急物资。
2. 预警措施
蓝色预警:密切关注台风信息,做好准备。
黄色预警:停止户外活动,关闭危险区域,加固易受损设施。
橙色预警:撤离低洼地区人员,关闭建筑物水电气,停止一切户外活动。
红色预警:停止一切户外活动,人员转移至安全避难所。
3. 应急措施
停电停水:及时关闭电器设备,储备饮用水。
大风:关窗锁门,远离高大建筑物,避免树木、广告牌等危险物。
暴雨:远离低洼地区,注意防范山洪和泥石流。
海浪:远离海岸线,注意防范风暴潮。
四、应急避难场所
1. 避难场所原则:安全、宽敞、通风良好。
2. 避难场所类型:学校、社区中心、体育馆等。
3. 避难场所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工作人员值守,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五、应急通信
1. 确保通信畅通:检查手机、对讲机等通信设备,及时充电。
2. 应急通信渠道:建立应急通信网络,确保信息传递及时。
3. 注意信息来源: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台风信息,避免误信谣言。
六、责任与处罚
1. 责任:各单位和个人有责任做好防台风工作,保障自身和他人安全。
2. 处罚:违反本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
1. 本规范由深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2.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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